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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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委发〔2020〕127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石桥镇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督查,重实效”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认真开展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巡查整改工作,采取定期巡查与随机巡查的方式,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常态化巡查责任,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着力推动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持续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局面。

二、巡查时间

每月巡查并排名通报一次。

三、巡查对象

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

四、巡查内容

1、石桥镇场镇及各区域场镇街道卫生、门市门前卫生、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等,                                 

2、各村(社区)办公地点及周边环境卫生 ,                  

3、各村(社区)辖区内主要河道、水库、交通干道、居民点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等 ,                                             

4、各村(社区)辖区内秸秆禁烧情况;

5、各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的生态环境污染和办公地点及周边环境卫生。

五、巡查问题处理办法  

生态环保巡查出的问题,镇生态环保办要对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作出限时整改要求,村(社区)、单位(企业)必须按整改要求立即实施整改,不能整改的上报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镇生态环保办每月将对巡查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综合排名,对当月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在村(社区)干部大会上作检查,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移交镇纪委进行停职处理,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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