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委发〔2020〕127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石桥镇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督查,重实效”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认真开展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巡查整改工作,采取定期巡查与随机巡查的方式,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常态化巡查责任,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着力推动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持续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局面。
二、巡查时间
每月巡查并排名通报一次。
三、巡查对象
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
四、巡查内容
1、石桥镇场镇及各区域场镇街道卫生、门市门前卫生、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等,
2、各村(社区)办公地点及周边环境卫生 ,
3、各村(社区)辖区内主要河道、水库、交通干道、居民点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等 ,
4、各村(社区)辖区内秸秆禁烧情况;
5、各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的生态环境污染和办公地点及周边环境卫生。
五、巡查问题处理办法
生态环保巡查出的问题,镇生态环保办要对各村(社区)、各单位(企业)作出限时整改要求,村(社区)、单位(企业)必须按整改要求立即实施整改,不能整改的上报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镇生态环保办每月将对巡查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综合排名,对当月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在村(社区)干部大会上作检查,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移交镇纪委进行停职处理,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