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关于印发《大堰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堰镇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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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府发〔20209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堰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大堰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要求,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饭店重大坍塌事故教训。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达川安办【2020】114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镇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二个月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现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突出居住建筑、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超市、饭店、集贸市场、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房屋建筑重点推查违规建设、改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建筑,C、D级老旧危房;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 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改变或拆除抗震设施;农村自建房违规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等。

(二)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要建立排查台账,准确掌握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暂时不便拆除且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五、明确排查整治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单位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一)明确属地排查整治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建立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网格化管理和排查体系。要重心下移、全面排查,积极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作用,形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各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如下:

1.颜宇同志负责统筹、指导集贸市场、饭店、超市、工厂厂房及配套集中居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李明同志负责统筹、指导文体场馆、寺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刘宗伦同志负责统筹、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周成同志负责统筹、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各村(社区)驻村工作组组长牵头负责统筹、指导所驻村(社区)城镇既有房屋、农村自建建筑安全、房屋建筑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明确房屋建筑安全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规范建筑使用行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严格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组建机构,精心安排部署。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镇政府成立以镇长李昌旺为组长,分管住建工作副镇长刘宗伦、分管安全工作副镇长颜宇为副组长,李明副镇长、周成副镇长、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镇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任保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潜在安全风险极端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

(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二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专栏、专线。三要依法行政,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经营许可等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以及存在违法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完善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防联动机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四要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动态监管,保证危险房屋及时整治解危。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实效。镇安办将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查,列入对各村(社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停主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解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扎实实的效果。

(四)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大排查台账报送镇安办李康处,12月22日报送本村(社区)、本单位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消除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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