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打非治违,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及整改作业,各分管领导带领分管股室或部门人员不定期不定时,特别是在节假日多开展暗访巡查工作,严查严厉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擅自打开密闭墙、违规整改作业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
(2)全面清理《隐蔽致灾普查报告》、《水患现状调查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对各类报告过期的、没有全面普查隐蔽致灾因素的、没有摸清水患的、报告没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一律责令重新修编。
(3)加强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监督检查。坚持瓦斯超限、突水预兆、极端天气等情况立即撤人制度。优化煤矿通风系统,健全通风设施。严查空班漏检、瓦斯超限作业、违规串联通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Ⅱ类以上水患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三专: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专用探水钻机、专业探水队伍;两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一撤: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时,立即撤人)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制度。
(4)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落实。推进我区2家保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提升煤矿安全基本条件,提高煤矿管理水平。
(5)推动关闭煤矿的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加快落实2020年已关闭到位的9家煤矿的关闭奖补资金,并作好关闭煤矿相关维稳工作。
(6)加强驻矿监管工作,驻矿安监员与涉煤乡(镇)安排的盯守人员必须协同开展工作,联防联控,实现驻矿监管不留空档,把监管责任落实落地。煤矿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进行阻止和上报。如果有人敢不在岗、敢顶风违纪、敢擅离职守,我先打招呼,再次出现,绝不留情,从严从重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