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20〕93号
相关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推进“利用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林规函〔2019〕734号)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选聘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生态护林员政策是准确把握、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扶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典型案例。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既解决了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又夯实了林业工作的根基,实现了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的“双赢”。当前脱贫攻坚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各村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建、镇聘、站管、村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收官。
二、落实责任,主动作为
生态护林员政策涉及镇级多个部门、直面贫困群众,程序较多、政策较严,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镇级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落实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履好职尽好责。镇林业站牵头负责生态护林员遴选评价指标的制定、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划定管护区域;镇扶贫办负责对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的核实和认定;镇财政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的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及巡护装备购置经费。镇林业站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以及签订聘用合同。
三、把握政策,精准选聘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要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突出重点、 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等原则。选聘的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2019年度被聘为生态护林员的,聘期结束经考评合格符合条件,可继续聘用;2020年度新聘生态护林员须为2016年底及以后年度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生态护林工作。
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必须明确并落界到林班(村)小班,原则上在本村内管护,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管护报酬5000元人∕年(其中护林员工资4800元、护林员人生意外保险200元)。严格执行《达州市达川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选聘原则、程序和对象,确保选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管
生态护林员选聘是一项严肃、慎重的民生工程,对推进精准扶贫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严明选聘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林业站、财政所、扶贫办、镇纪委等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生态护林员选 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优亲厚友等行为,将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五、加强管理,保证实效
镇林业站要统筹协调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业务指导,编制好全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林业站每年要开展1-2次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业务常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业务技能。镇人民政府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行考核奖惩措施,加强生态护林员履责尽责情况监督检查,按时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各村社区要按照《石梯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镇林业站及各村要规范档案管理。
镇级各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细致考察,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于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审定公示。镇林业站要与镇财政所、镇扶贫办积极协调沟通,认真编制好镇级实施方案,并按照上级要求报镇政府审定后,再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审定。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