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杨办发[2020]96
各村(社区)委员会、办事处各中心(办):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杨柳街道实际,拟定《达川区杨柳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2日
达川区杨柳街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摸清我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我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我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处罚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我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我办辖区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间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15日前)。召开杨柳街道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杨柳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模式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杨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摸排工作由南外自然资源所牵头,具体落实抓好摸排工作,街道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分工协同参与,各村(社区)分别落实一名专人主抓这项工作。
(二)摸排调查(9月15日-10月12日)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勢,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1.各村(社区)安排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分类填写《信息采集表》(2013年1月1日后乱占耕地动工修建的房屋均须填写),于9月20日前将乱占耕地建房汇总表及《信息采集表》报南外自然资源所(地址:南外自然资源所南外三岔路口,联系人:邓文霞18784865333),报表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村(社区)的乱占耕地建房相关数据结合房地一体数据确定房屋位置并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管理数据制作摸排图斑上传“国土调査云平台”,下发任务给各村(社区)进行外业拍照等核实工作并上传照片等资料(如有国家、省、市下发图斑,需一并核实上传),我办现场核实及上传资料等工作须于9月28日前完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用地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相关数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摸排数据结果。按照省、市、区要求组织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工作,上报我办最终摸排数据结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间题摸排试点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社区)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要靠前指挥,抓落实。要建立协作机制,搭建专班、明确专人,细化推进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做好人力物力保障,有力有序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村社干部要充分调动力量,充分发动样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区、街道办的纪工委监工委全程监督,邀请纪工委监工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办事处纪工委监工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