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杨办发[2020]77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杨柳街道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7日
杨柳街道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辖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单位)、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检疫单位、涉易燃易爆废物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排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杜绝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危险废物漏报、瞒报情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鉴定。依据国家、省上发布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组织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
4.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危险废物运输环节,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联合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将危险废物故意隐瞒为原料和中间产品、未消除安全隐患违规贮存或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不符合污染控制标准违规贮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排查。开展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化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现状的全面摸排,重点核查企业新增的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开展安全论证评估,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确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督促环保设施未开展安全评估论证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并做好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安全运营及安全生产活动应当纳入监督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保洽理设施新、改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提升环保治理设施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
1.渣土和垃圾填埋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处理场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垃圾处理场要科学规划堆放区域,增加消纳容量,控制堆放高度。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加强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有效防范灾害发生。
2、加强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对构成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措施。
(六)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七)强化饮用水安全风险管控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水质预警和视频监控。以“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覆盖。
2.强化供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运营管理和供水水质监管,督促供水单位规范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加强对供水设备和管网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渠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大水源巡查力度,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原水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供水水质检测,及时掌握原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状况。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强化二次供水监管。
3.加强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城市供水、供水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加强应急管理指挥能力和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格局,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发展乡镇规模化集中供水。
(八)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污染地块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调查,实施分类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严格用地审批程序,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口,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完成治理修复并通过效果评估,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工作安全管理。按照《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要求督促采样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安全隐患的企业地块,落实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防止采样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九)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全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统筹建立以废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的综合应急管理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共建共享具备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安全事故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与救援体系。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2020年6月至7月)。对辖区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分析、研判危险废物安全生产情况。
(二)动员部署(2020年8月)。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三)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重点任务工、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