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场镇规范管理的 通 告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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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四城同创”工作,进一步规范场镇秩序,保证车辆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有序、安全、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场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达州市“四城同创”达川区统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场镇经营秩序

1.场镇坐商坐店一律禁止摆骑门摊、撑竿搭蓬,禁止延伸摊子或超出门市外经营,禁止在街道上和人行道上堆放任何商品及杂物。

2.禁止一切流动商贩在7:00至18:00点之间沿街兜售或叫卖。

3.游滩、竹器等摊位一律在临摊区规范摆放售卖。

二、规范场镇交通秩序

1.禁止各类车辆在街道上和人行道上随意停放;工程车、运输车、大型车辆、拖拉机、挖掘机、装载机各自停放在施工工地上或场镇外区域,且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小型车辆及私家车停放在指定的停放点且车头必须与行驶方向保持一致。货运车辆一律在7:00前及19:00后上下货物。

2.两轮三轮摩托车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3.线路车或私家车严禁在斑马线上下客,并即停即走。售卖水果的车辆一律到临摊区停放售卖,并维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行人行走必须走人行道,过马路时走斑马线,严禁乱穿公路。

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单位或门市住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市政设施、包园林绿化、包行为文明。时时保持门前环境整洁、干净有序。

四、保持场镇干净整洁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得乱排污水粪便,随意吐痰,不得在房屋外面和门窗上随意悬挂、涂鸦、张贴。

2.场镇各类餐饮、酒店行业的油烟不得直接排放在街区。

3.场镇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禁止烤火、熏腊肉、烧火做饭,禁止从事烧烤、洗车、修车、废旧收购等经营活动,禁止在房屋外面和人行道上随意设置户外广告牌和标识牌。

4.除婚丧嫁娶外,禁止办乔迁、升学、参军、招工、满月、等酒席,老年人寿宴必须年满70岁以上,并只能办满十酒。举办宴席只能在规定的集中宴席点或者酒店等室内场所举行,并通过审批备案。(除丧事外)户外一律不准办酒,更不能在人行道、公路等公共地方办酒和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场镇所有单位和住户必须自觉遵守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早上7点前将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垃圾收集处,禁止将垃圾清扫或倒在门外,禁止焚烧垃圾。

6.场镇内居民禁止饲养各类家禽家畜,犬只一律拴养,禁止散放。

7.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清扫,全天候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五、凡违反规定在道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93条、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之规定,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现场拖离至指定场所,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其余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应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八、本通告解释权归镇场管办所有。

 

        达川区麻柳镇场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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