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20]69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党政综合办
2020年10月12日
南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达州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是我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南岳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镇总体应急预案”)
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是镇政府应对本辖区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的参考文本,由南岳镇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区安委会备案。
(2)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镇专项应急预案”)
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南岳镇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镇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定,报区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3)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级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镇级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5)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按规定报经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镇应急办统筹协调,行业(领城)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我镇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镇资源予以支持。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镇级救援队为主体的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防治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指挥能力。
二、事件分类分级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突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南岳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待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学校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为适应本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将较大及以上事件列为应急处置的主要事项。对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一般突发事件也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组 长:郑 勇 镇 长
常务副组长:夏先勇 副镇长
副 组 长:其他分管领导
成 员:镇级机关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镇级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夏先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冬、张洪、邓明建、王兴斌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镇应急小组下设若干个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或临时的专项应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专项应急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具体实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镇应急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常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有:防汛抗旱、安全生产事故、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应急领导小组。
(三)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办公室: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学校:负责教育系统防灾救灾工作,帮助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务;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救灾工作。
镇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镇应急办: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民政办:负责全镇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镇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林业灾害应急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建(构)筑物损害情况进行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规划建设。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二)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镇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镇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
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办报区应急局批准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20人以上,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严重: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内,受伤人数在2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3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严重自然灾害事件)、III级(较大:指死亡人数在2人以内,受伤人数在10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2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IV级(一般:指死亡人数在1人以内,受伤人数在5人以内,群体性聚集事件在10人以内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性自然灾害事件)。
(二)响应程序措施
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IV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应急局和区级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三)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局。
(四)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镇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提请区应急办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区应急办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五)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现场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区应急局决定。
六、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由镇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发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二)调查与评估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镇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局。
(三)恢复重建
相关村(社区)在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村(社区)提出请求,镇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武装部组建一支35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社区)要确保本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三)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四)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五)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物资保障
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八)经费保障
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九)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南岳小学、南岳中学和各村小学,南岳社区、南岳中小学和各涉及村小学的村(社区)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十一)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镇政府的应急演练由镇应急办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三)宣教和培训
1.全镇应急报告电话:3275043,报警电话:3255110、119。
2.防灾、减灾教育。镇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3.开展干部、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镇应急办提供方案,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迫究制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政府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政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起草,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区应急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镇应急办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镇党委、政府和区应急局提出修改建议。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