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府发〔2020〕110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并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