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20〕83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镇畜牧业的发展,确保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加强畜牧产品的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根据达川府办【2020】12号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机构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代永生
副组长:黄旭阳、李 强
成 员:黄 雄、任思伟、周 艺、罗小兵、张 军、张小军、田 勇、王永三、张直全、田其龙,各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周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各村(社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辖区内动物重大疫病的预防、控制、疫情监测和扑灭工作。
二、分工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作战,实行动物防疫工作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工作落实。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方案,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检测,预警报告,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扑杀染病动物及同群动物补助经费的落实。
(三)场管办、安监办、综合执法办:负责协助封锁疫区,扑杀疫点内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协助搞好运输和运载工具的消毒消杀工作,协助配合畜牧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屠宰、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六)广电部门:负责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动物疫病防制的科普知识宣传,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七)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做好防制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防疫实效
(一)加强防疫宣传,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大小会议、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动物防疫工作深入人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动物疫病防疫人员的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和监督,解决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难题。
(二)加强防疫监督,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转移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动物。凡经营或饲养未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引起疫病发生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实行引种申报、审批制度。对动物重大疫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禽流感等实施计划免疫制度,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所需疫苗,由畜牧部门统一组织供应,严禁非法买卖生物药品。加强消毒消杀工作,全乡春秋两季统一时间统一药物集中开展消杀,并定期对动物圈舍、牲畜活动场所、畜牧市场、屠宰场、运载工具及经营场地进行消毒,消毒面达100%。
(三)加强检疫监督,防止疫病蔓延和疫病传染人。
畜牧部门加强实施产地检疫,对出售、出栏的动物(无论用途、走向)都必须派人到场、到点实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率达100%,保证将患病动物限制在饲养户,及时处置,防止蔓延。
(四)及时报告疫情,强制封锁疫区扑灭疫病。
畜牧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动物进行疫情普查、监测。一但发现动物疫情,必须立即向上级畜牧部门报告。报告疫点位置、疫情动物规模、发病数和发病率、死亡数和死亡率、采取的措施等。定期对全乡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对辖区内动物疫情动态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要严加惩处。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社会发布和报道疫情。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上级畜牧部门划定疫点、疫区,提出封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封锁令。封锁令下达前,采取临时性封锁隔离措施,确保疫区封得住。对封锁区内的患病和染病动物要进行扑灭和无害化处理,对易患动物要进行预防注射,对出入人员要严格控制,严禁一切交通工具出入封锁区,严禁易患动物及其产品通过封锁区运出。封锁区要大面积多次彻底消毒灭源。拒不执行封锁令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疫病扩散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镇政府成立应急疫情处理预备队。
预备队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有疫病诊断组、普查监测组、堵疫检疫组、疫情调查组、免疫消毒组、后勤保障组。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应急预备队立即按职责开展扑疫工作。
(六)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政府应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经费投入,重点是加强诊断、监测、疫苗冷藏设备的添置和购置。
2.对危害严重的牲畜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的免疫,其工作经费用由财政部门解决,纳入财政预算。
3.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设施设备的投入,乡政府每年解决一定的工作和设备添置经费。
4.镇政府加大对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疫苗、消毒药及抢救药品等)经费的投入。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