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委发[2020]103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村改发〔2020〕1号)和达州市村级建 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村改发〔2020〕1号)文件,区委 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发〔2020〕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赵家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区二届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调整优化村民小组设置,实现村民小组面积调宽、人口调多、产业调大、布局调优、服务调好、治理调强,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夯实乡村治理空间体系底部基础,助推全镇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整合农村发展资源、降低乡村运行成本、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构建顺应人口转移趋势、体现产业发展要求、符合乡村演变规律的现代农村发展新格局夯实最底部基础。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宜并则并。坚持突出乡级事权主体,综合考虑历史沿革、生活习惯、情感归属、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布局等实际,不设置硬性合并幅度、不搞“一刀切”,参照镇村两级建制调整改革做法,宜留则留、宜并则并。
——把握规律、顺应趋势。立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特点,顺应人口转移和产业聚集发展的趋势,合理确定村民小组地理空间,优化乡村治理空间体系,提升发展服务治理水平。
——权属延续、稳妥实施。坚持“三个不变”:一是坚持现有农村经济格局和生产经营关系不变;二是坚持现有农村“七权”,即已经确权的存量权属的受益群体不变(“七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三是合并后,坚持增量权益的原受益群体不变。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锁定已经确权到组到户的各类权属关系,确保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村民小组原则上实行整组合并。
——尊重民意、依法推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保障和维护村民利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稳步有序推进村民小组合并。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顺向整合。牢牢把握镇村经济流向、人口流向、交通流向,顺应“人往高处走”心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本着“地缘相邻、人缘相亲、文脉相承、情感相通、守望相助”原则,统筹实施村民小组整合,适度扩大村民小组规模,推动村民小组地理空间延伸和服务空间拓宽,逐步实现人口相对集中、辖域相对扩大、产业相对连片,优化村民基本生产生活空间。
(二)保障经济权属。确保现有农村经济格局和生产经营关系不变,依法保障已签署合法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持续有效。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确权到村、到组、到户的不同权属类别,厘清并固化权属边界,实行村民小组合并之后的“一组N制”。对已经确权到原村民小组成员的权属,继续维持不变;对已经确权到原村民小组的权属,原受益群体维持不变。
(三)处置债权债务。以镇为主体,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为基础,做好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摸底工作,提前锁定债权债务,分类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1、对债权债务规模相近,群众对并组无争议的村民小组,可以直接实行并组合账;2、对债权债务相差较大,可以通过“旧账分开、新账合并”的方式,分步整合、稳妥推进。
(四)选优配强组长。调整合并后:1、新村民小组设置小组长1名;2、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3、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支部(党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所在村民小组小组长;4、鼓励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依法担任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5、鼓励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等依法参选小组长,注重将表现优秀的村民小组长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培育。鼓励村“两委”成员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但村“两委”常职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小组长职务。对并组难度较大的地方;6、可采取1名村民小组组长代管若干个村民小组的方式实现发展管理的整合;7、参照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对改革中正常离任的村民小组长,在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前,继续积极支持、主动协助村组工作的,可保留其待遇至村“两委”换届。
三、工作步骤
赵家镇原则上于2020年11月18日前全面完成。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具体分为调研摸底、确定方案、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要采取“先慢后快”工作节奏,前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做深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科学制定调整优化总体方案。调整方案一经确定批复,尽快组织实施、调整到位。
(一)调研摸底(2020年10月13日前)。在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下,以镇和村(社区)为主体,深入开展调查走访,重点摸清各村村民小组人口、户数、面积、历史沿革、宗族聚居、地形地貌、资源分布、产业发展、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群众意愿、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
(二)确定方案(2020年11月11日前)。由镇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拟制形成本村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初步方案,并将调整优化初步方案报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村调整初步方案及相关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征求意见不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各村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报镇审核。镇审核通过报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把关后,分别指导涉及调整优化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将审批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托管建制村的村民小组调整方案由所属行政区划的镇人民政府审批,受委托管理的镇具体负责实施。
(三)组织实施(2020年11月18日前)。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方案获批后,立即向村民进行公布,原村民小组印章由村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统一收回保管。新村民小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新的村民小组小组长,并及时完成新旧村民小组相关事务的移交划转。镇于2020年11月1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是乡级事权。要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级主体、村级实施”的原则,统筹推进。镇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统筹做好方案审批、组长推选、宣传引导、风险化解等工作。村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精心制定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方案,并督促抓好组织实施。
(二)依法推进。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和小组长推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不受损害。对出现争议又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自治作用,通过自治协商、民主表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三)注重统筹。要统筹把握村民小组调整优化与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城乡基层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推动改革深化拓展;要做好各类权属证明移交、存档、保管工作,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改革与发展、服务与治理等关系,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四)加强宣传。要按照正面宣传适度、舆情管控有力有效的原则,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小组调整优化的目的意义,宣传阐释改革相关政策,统一和凝聚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分层分类与村组干部、老党员、知名贤达、在外人员等各方代表人士以及村民群众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做深做细做实做通基层干部群众工作,积极争取农村基层各类群体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落实专人负责,密切关注有关敏感话题,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避免出现舆情事件,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五)防控风险。要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将风险防控贯穿全过程,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要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加强群众信访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各种问题。要审慎稳妥推进改革工作,严格坚持“三个不变”,将改革合理限定在“地理空间延展”和“管理幅度拓宽”范围,尽量避免触发矛盾风险。对区位条件、土地状况、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的,原则上不并;对城郊结合部和纳入重大项目规划区内等面临征地拆迁情形的,原则上不并;对权属关系有争议、债权债务情况差异较大、群众对并组争议较大的,原则上不并,绝对不能因村民小组调整优化而激化矛盾,影响乡村两级区划建制调整改革成果。要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点,精准把握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类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