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2020〕191号
区河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按照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达川区开展川渝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防范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明查暗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到2021年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杜绝污水偷排、乱排行为。到2022年底,石梯场镇、各村(社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30日-12月31日)
镇村级河长、镇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企业、场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和企业等领域全面排查。摸清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逐条河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石梯镇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报送区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镇、村两级河长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要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污水直排的排污口,开展全镇3条规模以上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村级河长、镇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紧紧围绕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施工作职责,固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加快形成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送镇河长办。
三、任务分工
(一)镇、村两级河长
镇村两级河长是河库管理和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推进并督促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的摸排、查处、整改工作。
(二)镇级有关部门
镇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组织本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1.镇环保所和应急办负责牵头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船舶和“小散乱”企业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2.镇规建办督促加快场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及连片整治管网建设;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4. 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环保所、经济发展办等部门移交的涉嫌污水偷排偷放行政拘留或犯罪案件。
5.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查处渔业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渔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6.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禁医疗废水偷排、直排、乱排。
7. 镇市场监督所负责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餐饮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而终止食品经营的餐饮经营许可。
8.镇行政综合执法办负责督促指导全镇洗车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机制。镇村两级河长要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河长履职的首要任务,加大暗访巡查频率和统筹协调力度,发现并坚决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镇河长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村环站、经发办、派出所、水管所、农服中心、畜牧兽医站等部门沟通,建立专项行动协作机制、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镇村两级河长、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宣传报道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及取得的成效,注重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镇河长办。
(三)强化社会参与。镇级河长、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众参与形式,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开电子信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推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河长办将会同镇纪委、镇环保所等部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督查情况将专报区总河长。对暗访、抽查、媒体曝光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予以通报、问责。同时,把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中之重,压实压紧河长职责,形成共治共管合力。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