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印发《达川区渡市镇委员会、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渡市镇
发布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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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委发〔2020〕70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根据达川安办【2020】5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达川区渡市镇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委员会、达州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

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现将依法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督促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各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辖区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作为向镇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站、所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年初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督促镇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及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四)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等。

     (五)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镇政府领导干 部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每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次,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本镇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其他专项安全工作会议随时召开,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本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台账等。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四、镇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镇党委书记是本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镇党委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党委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办、所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团委、妇联等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每年至少2次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内容。

五、镇长主要职责

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镇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及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等。

(五)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镇政府领导干部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分析研判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次;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并督促检查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落实;督促指导镇所辖部门(单位)、村(社)、社对所辖行业(领域)及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其他镇党委领导共同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所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分管行业和所联系村(社)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四)及时指导、督促所联系村(社)和分管部门(单位)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相关镇党委领导岗位职责

相关镇党委领导除履行上述规定的共同职责外, 要根据所在岗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一)、镇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镇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岗位职责

1.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评选活动。

 (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纪委监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纪依法查处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犯出,依法年规厂市北安全生产领城项目事化、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镇党委员、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将安全生产的入各村(社)干部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枝指标权重。

2.督促、指导各村(社)、镇属负有安全生产职贵的站、办、所加强于部队伍和机构建设,选配安全意识强,专业素养高、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

3.3.在各村(社)、镇属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站、办、所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应当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五)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各村(社)、镇属各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全事故引发的群众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2.督促、指导各村(社)、镇属各部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3.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六)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各村 (社)、镇属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积极职情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精神文工作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

2.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指导本镇妥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舆情。

(七)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各村(社)、 镇属各部门依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组织制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协助镇党委书记落实镇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本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 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镇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四)督促所联系的村(社)和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安金生产工作质职情况。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每李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指导、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协助区政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九、政府其他副职主要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 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突施、同时监督检查,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贵情况进行年度注职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站、办、极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每年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督促所联系的村(社)和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镇属各单位、部门的责任清单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精神传达落实责任:负责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的传达、转办和催办落实。

2.综合调研督查责任:围绕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指导工作。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3.相关文件审核责任:承担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方面文件、文稿的校核、审核把关等工作。

(二)党建办主要职责

1.干部考察考核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

2.干部选任责任:指导做好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的选任工作,优先配备具有安全监管知识的人员。

3.组织教育培训责任: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纪委、监察主要职责

1.职责履行监督责任:参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整个事故调查过程实施监督,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3.事故责任追究督促落实责任: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综治办主要职责

1.社会综合治理责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教育培训责任:加强综治宣传,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指导协调责任:指导协调有关站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妇联主要职责

1.妇女职工教育培训责任:加强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责任:调查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中学、小学主要职责

1.学校系统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学校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私立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校园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实验室药剂的存储、使用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5.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教学楼教室、公寓宿舍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学楼教室、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教育学校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镇应急办主要职责

1.安全生产规划责任: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镇辖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包括非煤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其他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事故调查处理与监督责任: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镇政府授权,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三同时”监督检查责任: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参加培训并考取操作证,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和协调鉴定工作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11.安全评价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12.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村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统计制度规定,负责对全镇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镇辖区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但是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上的各种附着物(悬挂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15.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6.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实施文明交通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7.民爆物品流通监管责任: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8.剧毒化学品运输监管责任: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9.大型活动监管责任: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20.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统计制度规定,负责对全镇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数据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2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司法所主要职责

1.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责任: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九)财政所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责任:严格执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安全监管经费保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渡市镇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装、使用。

2.房地产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对外地在本辖区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管。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加强全镇建筑领域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安全发展统筹规划责任:依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审查。

5.建筑垃圾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新农村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国土资源所主要职责

1.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责任: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矿井关闭治理责任: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站所中心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矿业权。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站所对影响地质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负责监督矿山企业采空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十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污染矿井关闭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责任: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尾矿污染防治及监督责任:按照《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及环境保护部第16号令有关修改要求,切实加强尾矿库设施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三)交管办主要职责

1.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镇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劝导员工作的指导。

3.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道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相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交通运输“打非治违”责任: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站所查处、打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配合或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渡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山塘水库、农村饮水工程、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2.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河道采砂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河道采砂、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

4.防洪安全管理责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审查重点水库调度运行计划。

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指导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农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9.农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农药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11.畜牧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12.畜牧产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养畜养殖场的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农机作业和维修安全监管,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17.农机安全“打非治违”责任:负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活动。

(十五)林业站主要职责

1.林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站、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3.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社会事业办主要职责

1.社会团体等机构安全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

2.婚姻、殡葬、救助、收养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负责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敬老院和儿童收养工作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3.慈善、捐助活动安全管理责任:指导有关慈善、捐助等有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文化市场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所属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文化广播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村级图书室、文化室等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5.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群众性体育赛事及综合性运动会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广播应急管理责任:协助监督管理印刷行业安全生产,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制定广播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8.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渡市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日常巡查等职责。

2.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医疗卫生救援责任:协调指导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九)食安办主要职责

1.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特殊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3.农村集体聚餐办宴管理责任:负责全镇农村集体办宴食品安全管理。

4.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共青团委主要职责

1.青少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全镇共青团组织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协调处理有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责任: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指导志愿服务工作责任: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工作。

(二十一)工会主要职责

1.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维护安全生产权益责任: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责任: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十二)武装部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责任: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军人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二十三)供电所主要职责

1.电力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全镇电力安全、电力系统所属变电站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电力安全应急管理责任:制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电力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4.电力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负责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5.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任: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通知,对存在重大隐患而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强制停止供电措施。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责任:负责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并向镇应急办报告。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场所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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