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渡市镇
发布日期: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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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 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红线意识和素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区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全面 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2020 年 7 月底前,印发市级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清单。2020 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参照清单模板,制定完善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针对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持续改进。

2.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 入条件。2020 年底前,要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机制。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3.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 售经营许可。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65 号),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 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执法计划,严格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2.集 中开展 危险化 学品和 烟花爆 竹领域 “打非 治违 ”。结合本地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 冠名“生 物”“科技 ”“新材料 ”等企业的 注册生产经 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020 年底前,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登记核查工作。坚决 整治“三超一改”、超能力 生产、突击式生产、夜间作业、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3. 强化烟 花爆竹 零售 经营安 全监管 。加强烟 花爆竹 零售经营安全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 “关而不停”或 者转入“地下 ”非法经营。应 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颁发许可证,或者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零售店(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2020 年 4 月至 5 月)。对全镇危化和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分析、研判危化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动员部署( 2020 年 6 月 )。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三)排查整治(2020 年 7 月至 12 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进一步厘清各层级职责,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四)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五)巩固提升(2022 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部门每月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月 23日前盖章通过邮箱传区安委会办公室(包括 word 版电子表格),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季度工作小结,12 月 1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 年 12月初,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13882883276,电子邮箱:2960156509@qq.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实施意见,参照区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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