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府发〔2020〕10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亭子镇川渝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亭子镇川渝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按照区总河湖长办〔2020〕6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在明月江流域亭子镇段的川渝跨界河流中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强化明察暗访,依法打击,着力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补齐短板,污水偷排、乱排问题基本杜绝,污水直排问题加快解决。
二、整治范围
(一)明月江流域亭子镇段的川渝跨界河流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和企业等领域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
(二)明月江流域亭子镇段的川渝跨界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
(三)中央、国家和省市级单位要求整改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0年)。镇级河长、生态环保办、河长制办和有关单位、涉及河流村支两委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和企业等领域全面排查,摸清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逐条河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集中整治(2021年)。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镇级河湖长要责成相关单位、部门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河湖长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镇河长办公室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并限期整改。
(三)巩固提升(2022年)。镇级河长、生态环保办、河长制办和有关单位、涉及河流村认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固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加快形成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四、任务分工
(一)镇、村两级河湖长(大桥村、于家坝村、白果村、花元村、燕窝岩村、明天村、群力村)是河库管理和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段内污水偷排直持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共同推进并督促污水偷排直持乱排行为的摸排、查处、整改工作。将责任河段污水偷排直持乱排专项整治纳入河流年度“四张清单”。
(二)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分行业、分领域逐条河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1.镇生态环保办负责依法查处各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的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管理力度,确保排放达标。
2.镇规建办负责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管理。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建设、施工、建立理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餐饮、洗车场、建筑工地等排水单位污水未进入管网或非法进入管网。将污水直接排放或倾倒在街面上的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3.亭子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生态环境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案件。
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查处污水偷直排乱排行为;指导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5.亭子中心卫生院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禁医疗废水偷排直排乱排。
6.亭子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餐饮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而终止食品经营的餐饮经营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精准施策。要分行业、分领域逐条河流建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对短期能够销号的问题,即查即改,及时销号;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污水排放,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打表推进。各村(社区)问题排查整治台账每月一更新,并于次月5日报镇河长办。
(二)加强工作督查 ,镇河长办加强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各河库长履职情况。对暗访、抽查、媒体曝光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作为、 慢作为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三)强化公众参与。各村(社区)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众参与形式,通过会议、设立监督电话、公开电于信箱等方式,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健全问题排查、整治、销号全过程管理、构建起跨界河流共督共管共治长效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同时,要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的排查、整治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深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水库、沟渠、山坪塘等农村水环境治理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