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印发《石桥镇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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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委发〔2020〕86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石桥镇禁毒工作,确保禁毒工作责任落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石桥镇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石桥镇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四川省禁毒条例》和《达州市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石桥镇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及全体机关干部。

二、责任追究的情形

(一)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高危场所排查不力导致发生种毒制毒的;

(二)对吸毒人员管控措施不落实,未与吸毒人员联系,未建立管控台账,未落实管控责任人等;

(三)对外流贩毒线索摸排不力导致发生外流贩毒情形的;

(四)对新增吸毒人员线索摸排不力导致产生新增吸毒人员的;

(五)对上级的禁毒工作安排不认真落实或不落实的(包括不按时或无假不参加会议,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或不传达,工作措施不落到实处或不落实,各类报表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等)。

(六)不按照《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关于明确各村(社区)、镇级单位(部门)政法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尽责或不履职尽责,导致辖区、部门、行业毒情严重的

三、工作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通报批评(会议通报和书面通报);

(二)约谈并责令整改。第一次约谈由镇禁毒分管领导进行;第二次约谈将由镇纪委监委进行,并记录在案;

(三)取消评先受奖资格;

(四)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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