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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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20〕147号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2020年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平安石桥、和谐石桥”的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到人民调解调委会“六有”,即有吊牌、办公场所、印章、文书、台账和档案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各村要依法及时调整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上报,按照《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渠道,吸纳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和当地有威望的人员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员应做到遵章守纪、行为规范,保障调解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上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调解工作资料规范、卷宗归档整齐。 

(二)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建设。认真抓好调整后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学习,要重点抓好村(社区)、组调解人员的培训,全年专题业务培训不得少于两次以上(7月、11月分两次举办培训工作),参训率要达100%,着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要整合调解资源,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计划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构建平安石桥、和谐石桥,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安享太平。 

(四)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针对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纠纷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城镇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林权改革等社会热点、难点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对接。公安派出所、中心法庭、司法所、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及各行政机关、团体要加强工作联动,在调解业务培训、诉求渠道引导、疑难纠纷会诊、矛盾纠纷化解、联调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分流、督办、衔接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解决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衔接,要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诉后促成和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通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移交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考评力度。年底,将严格按照与各村(社区)签订的《大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评,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考评内容给予奖惩。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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