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 关于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大宣传、大清理、 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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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救助精准、动态管理、该进则进、该退则退,结合本街道实际,决定对辖区社会救助财政供养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大宣传、大清理、大排查”(简称“三大活动”)工作。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一)各社区居委会是开展“三大活动”的主体,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街道社会事务办为牵头部门,财政所配合,各级在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会议,发通知,社区QQ群,微信群广而告知,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各个小区、楼院、居民,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家庭对照政策条件、家庭经济发生了变化的,倡导主动退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二)本次活动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从6月18日起至6月25日之前。

2.排查上报阶段:6月26日至7月10日之前,将排查的情况上报到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立即上报到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平台进行处置。

3.整改处置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之前,街道办针对各社区居委会排查的相关情况分类处置,对于社会救助人员,因死亡或户口迁移的,该取消救助的立即取消救助。城乡低保救助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子女读书毕业或参军;家庭有购房(两套以上),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领取了退休工资的要及时上报取消,停止享受救助。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建章立制,完善救助台账,签订承诺书,实现阳光救助、精准救助、动态救助、风清气正,公开透明。

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一)社会救助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城乡低保救助,高龄老人生活救助;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优抚对象定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孤儿救助;襄渝民工;(矽肺病)救助,烈属救助等。对于救助对象的生存状态一定要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排查,一旦有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主动到社区居委会申报,社区居委会第一时间上报社会事务办取消。避免应该取消救助的对象继续享受救助。对于城乡低保救助对象因家庭条件好转,购买了车辆(代步车除外)或有两套(含二套)以上住房,有一套房屋另有门市的,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购买了社保已到退休年龄领取了退休工资的,(有刚性支出的家庭如因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巨大灾难,维持治疗每个月开支巨大,入不敷出,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出具家庭困难证明,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上报到区民政局核定的除外)原则上都应退出低保享受。

(二)财政供养救助对象因家庭在外地购房或随亲等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本辖区到外地落户的,要主动到所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社区居委会要即时上报社会事务办予以取消救助。

(三)对于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对象实行社区居委会月签到制,社区居委会可安排公益性活动,有活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应积极参与其中。优抚对象定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襄渝民工,定补对象每年5月-6月为集中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生存验证时间,如不配合年生存验证,逾期不参与年审,平台将停止其财政供给,直至年审到人再行发放。对于社会救助对象应在社区居委会政务公示栏进行长期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三、夯实基础,明确责任

(一)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救助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不得优亲厚友,应一视同仁。建好各类救助台账,努力做到阳光救助、公开、透明、及时、便捷、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对于社会救助对象因死亡或户口迁出,其亲属刻意隐瞒、不及时上报到社区居委会,致使其继续领取救助金,属于骗取救助资金行为,一经发现,社会事务办救助平台除立即终止发放救助金外,还要取消家庭成员全部救助资格。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除配合追回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外,要书面说明原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上报到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各社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与街道纪工委签订承诺书,严格纪律,夯实责任,建立发现机制,问责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大环境,拒绝“微腐败”,扎实深入开展“八大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广大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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