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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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商公告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收益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9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0号)、《达州市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结合达川区具体特点,现公开招商引进社会投资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二)项目规模:对全区部分乡镇增减挂钩项目分三个包进行招商,周转面积以省厅立项批复面积为准。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按《达州市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三)建设地址:达川区各乡镇。

(四)项目包详情:

项目包一:桥湾镇、管村镇、米城乡、安仁乡、麻柳镇、原黄庭乡、南岳镇、龙会乡、石桥镇、景市镇等10个乡镇222个村;

项目包二:亭子镇、万家镇、虎让乡、平滩镇、赵固镇、堡子镇、赵家镇等7个乡镇110个村; 

项目包三:双庙镇、大树镇、百节镇、石梯镇、福善镇、渡市镇、金垭镇、河市镇、明月江街道、石板街道等10个乡镇172个村;

三、建设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全程投资实施,负责项目可研论证、勘测、编制实施规划、申报入库、立项、实施、变更和申报验收;负责拆除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林盘果木补助及其他补助;负责项目区旧房拆除、拆旧地块的复垦、拆旧地块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变更、农民集中安置区基本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负责项目变更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的取得并负责协调指标流转交易;项目验收后,负责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农民集中安置区的房屋建设,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由投资方项目公司和乡镇统一规划,投资方组织施工单位代建。房屋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使用应支付给农民的拆迁补偿款,不足差额部分,由建房户自行出资,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代为收取。涉及建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主管部门、投资方与乡镇人民政府一起编制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其基础配套设施资金规模按需建新农户不超过4万元/户计算,基础配套设施费用由区政府按相关程序补助到乡镇、村支付。

四、项目实施周期

从每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直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十八个月。

五、质量标准

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投资规模

按项目建设规模确定。

七、投资回报方式

1、采取议定价格支付指标价款,由项目业主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节余指标面积支付指标价款。回购价格不高于21.2万元/亩。回购价按立项批复指标的复垦率实行浮动计价,即复垦率需达到立项批复面积的70%(若因招商方招标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实施规划与实际不符合,经投资方组织实施变更之后,仍超出与实际不符合的30%以上的,不计入70%的立项批复面积,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以乡镇政府证明为据),在中标价基础上,复垦率高1个百分点,每亩回购价多0.1万元,复垦率低1个百分点,每亩回购价则少0.15万元。

2、若因招商方原因回购不了节余指标,在投资人积极配合下,实行公开市场交易,以30万元/亩为指导价,如果超过30万元/亩的指导价,招商方按(实际指标交易价-30万元)×50%奖励给投资人。

八、实施模式

投资方在达川区成立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拆、建、垦一体化全程实施,达川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管理,提供政策、监督和指导服务。

九、招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中,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企业存续时间不低于2年、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建筑企业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四年(2016年-至今)来在四川省内,至少承担过2个脱贫攻坚相关的建设项目施工业绩(增减挂钩或扶贫搬迁项目),提供建设合同或协议.(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二)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组成最多包括3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投标应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企业存续时间不低于2年、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三)中选投资人按省厅验收合格证载明的周转指标面积向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区乡镇支付3000元/亩工作经费(其中乡镇工作经费2400元/亩)。

(四)各投标人只能对上述一个项目包进行投标。

(五)招商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招商投标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2000万元/项目包的标准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单位或中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商投标资格)。未中选申请人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招商单位发出中选确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不计息退回,中选投资人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50%在招商单位发出中选确认通知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另外提交1000万担保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投资申请人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招商单位指定账户。交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达州市达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xxxx等乡镇(第x包)项目招商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账号:22506101040000403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达川支行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区财政局凭银行收款回单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挂钩办(406室)或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精品写字楼15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单位介绍信(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三)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十一、投资申请书的递交与评比

(一)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4日10时00分,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水天花园5楼(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中路369号),逾期递交恕不接受,本招商投资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电子网络传输等其它方式递交。

(二)招商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

十二、招商投资建设合同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或因中选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中选投资人放弃,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招商项目由招商单位另行招商。

十三、公告的发布

本招商公告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dachuan.gov.cn)和《达州日报》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18-3109027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达川大道三段330号4楼

交易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水天花园5楼

招商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精品写字楼15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8-85250122

传真:028-85250122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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