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关于印发《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百节镇
发布日期:2020-05-14
点击数:

百府发〔2020〕100号

 相关村、辖区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我镇煤矿分类处置期间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百节镇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覃小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综合协调、调度、数据上报等工作,包括收集情况、总结、宣传、编发信息、通报专项行动情况等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至12月。

三、活动范围

辖区内的煤矿企业。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手续情况。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建设矿井采矿权、立项审批、设计方案、安全专篇、开工备案等手续是否齐全;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是否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是否按照批复文件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作业。

(二)复工复产情况。是否存在复工复产未按《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脱贫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川煤重组办〔2020〕1  号)执行,隐患整改未按《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71 号)执行,未经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合格,未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擅自复工复产。

(三)是否存在“六超”行为。

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矿井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110%,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10%,矿井“三量”(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仍然组织生产;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超过批准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文件规定能力组织生产。

2.超层越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而进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拐点坐标范围或者开采深度标高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3.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证照未在有效期内,矿井仍然组织生产作业。

4.超核定范围内作业。在政府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外作业。

(四)是否存在“六假”行为。

1.假整改。以隐患整改、系统维护、巷道维修、设备检修等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假密闭。以密闭隐藏掩盖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非批准采掘作业场所生产。

3.假数据。瓦斯检查、监测监控、通风瓦斯等报表和相关资料造假。

4.假图纸。以隐藏真实采掘活动情况故意图实不符。

5.假报告。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地质勘探报告等造假。

6.假建设。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边建设,边生产;超建设区域进行生产建设。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和启动隐患整改或系统维护煤矿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或未得到有效落实;生产煤矿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从业人员素质是否达标,以及改扩建矿井是否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边建设边生产等。

(六)长停矿井和关闭煤矿监管情况。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煤矿是否存在盯守或巡查责任不落实,未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长停煤矿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等作业行为。列入 2019 年关闭退出的煤矿、列入升级改造的主体矿井、列入 2020 年关闭的建设煤矿是否明确全矿井的封闭时间;需要回撤井下设备的关闭煤矿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等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已关闭矿井是否死灰复燃进行非法生产。

(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煤矿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上是否充足、是否存在学历证书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实际未在煤矿履职),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差、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情况。是否存在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继续生产、停而不改、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情况。

(九)是否存在生态环保、水土保持、供电用电、火工产品使用等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镇应急办职责

负责辖区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其职责:

1.负责辖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并督促落实煤炭行

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辖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监督检查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查处各煤矿企业“三

违”、“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辖区煤矿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做好煤炭行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6.负责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的日常工作。

(二)自然资源所职能职责

1.负责辖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常年

开展煤炭资源检查,查处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2.负责处理煤矿资源纠纷,杜绝资源纠纷引发安全事故;

3.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预防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

4.负责对关闭矿井实施监管,对资源枯竭的煤矿实施闭坑处

理;

5.负责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年检、吊销等手续的初审和上报;

6.对无采矿许可证生产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三)派出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煤矿爆破员的培训,监督检查爆破员持证上岗情况;

2.监督检查煤矿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参与查处煤矿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严

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犯罪行为;

4.依法查处收购、经营无证煤矿和为非法矿井提供火工产品

的单位、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四)供电所职能职责

供电所要及时开展煤矿企业用电线路(外线)和容量检查,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用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供

电限制;依法实施对非法矿井和关闭矿井终止供电。

(五)涉煤村职能职责

1.对辖区内的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要及时报告

自然资源所,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2.协助辖区内煤矿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党委政府报

告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彻底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