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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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监督管理警务督察工作。

11.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十个全面”,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工作“两手抓”,切实在助力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创新突破,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奋力推动经济冲刺“700亿”、城市建设“双100”,勇当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排头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助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1.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部署,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办公室)

2.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法制审查。深入研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对区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文件、公告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文件或决策。(审查股)

3.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公证云”APP、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多维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法律事项实现“网上办”“在线办”。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组建疫情法律服务专线服务团,为企业实施“点对点”法律服务,以“一对一”帮扶形式和“网上体检”方式帮助企业依法安全复工复产。(公共法律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股)

4.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资、征用、租赁、医患等矛盾纠纷排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三调联动,依法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法治股)

5.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梳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运用宣传栏、网络媒体、微信短信等多种载体,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履行疫情防控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加强舆情管控,防止误传、乱传谣言,切实维护社会秩序。(普治股、办公室)

6.积极参与疫后相关法律问题处理。积极做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为处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相关案件指导,依法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共法律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股、复议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7.发挥好依法治区办统筹职能,加强与各协调小组的沟通协调,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秘书股)

8.制发《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法治达川建设规划(2020-2025年)》《达州市达川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调研拟制《达州市达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秘书股、督查股)

9.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健全法治督察制度。(秘书股、督查股)

三、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0.开展《达州市达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秘书股、督查股)

11.全面落实《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达州市达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政府办公机构的沟通衔接机制。(审查股)

12.建立合法性审核审查标准清单、合法性审核审查送审材料清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合法性审核审查流程清单,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为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把好关、服好务。(审查股)

13.按要求推进行政复议集中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案件审理程序。探索行政复议书面审查与听证审理并行,规范全区行政复议听证活动。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复议股)

1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进更大范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配合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监督股)

15.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打造“教科书式”执法模式,实现全流程标准化执法。(监督股)

1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配合达州市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根据我区调查反馈情况和社会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专项监督活动,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病前体检”,实现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精准发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健全全区法制审核人才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监督股)

17.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达川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推动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可网上申请办理。(审批股)

18.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时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股)

19.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管理部门和审批窗口资讯通报与会商处置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业监督三方联合惩戒。(审批股、监督股、律师股)

四、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20.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定期开展督查。(普治股)

21.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持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建立宪法法律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普治股)

22.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针对性政策法律法规宣讲解读。广泛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主题实践活动。探索更多差异化、精准化、菜单式普法模式。(普治股)

23.深入开展全国法治示范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开展第三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示范创建。(普治股)

24.推进“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向“依法治理七进”提升,努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普治股)

25.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的普法教育创新普法方式。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普治股)

26.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梳理、整理我区“七五”普法成果,制作宣传视频和专题片。对接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争取“七五”普法先进区荣誉。按照市区部署,全面抓好“八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普治股)

五、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

27.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为重点,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访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着重抓好“公调对接”,配合公安派出所打造一批示范点。(促进法治股)

2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创建品牌调解室。(促进法治股)

29.全面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社矫股)

30.大力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水平,完善应急处突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机制,创新教育手段和模式,丰富教育载体,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和脱管漏管人数,防止发生重大影响力刑事案件和重大舆情,保持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在达州市看守所建立达川区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实地接受教育。(社矫股、社区矫正中心)

31.研究制定达川区做好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职责法治化、衔接无缝化、帮教股学化、就业多元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中心)

32.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抓好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进一步做好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有前科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排查,加强重点群体动态化、常态化管控。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律师股、社矫股、普治股)

六、全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实现法律服务惠民利民

33.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优化服务举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大力推广“12348”四川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的宣传和运用,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建成常态化、全业务、全时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体系,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公共法律股〈法律援助中心〉)

34.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援助“绿色通道”和实行“三优一上”(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上门服务)服务,进一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援优援。(法律援助中心)

35.认真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规范驻昆明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指导站、工作站建设。(法律援助中心)

36.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刑辩律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辩护质量不高等问题。继续深入推进律师调解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公共法律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股)

37.常态化开展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违法违纪专项整顿,净化执业生态。推进法律服务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智慧律所”建设。强化律师重点人物教育管理。加强律师参与重大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工作协调,推动律师队伍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律师股)

38.努力实现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律师股)

39.充分发挥公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行政执法等方面及时介入,办好各类经济、民事公证业务。(公证处)

七、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激发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40.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及时选任人民陪审员,积极探索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制度机制,扩大人民参与法治范围,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意见建议。(促进法治股)

41.切实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将现为事业体制的达川公证处改制为合作制公证处,解决事业公证机构活力不足的问题。(公证处)

42.深化刑辩全覆盖、律师调解、专业水平评价等三项律师制度改革,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形成改革成果。(律师股、法律援助中心)

八、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43.按照“一所一特色”要求,突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基层依法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所与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工作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警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有机联动。推进“两所联动”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共防、共建、共治”目标。(促进法治股)

44.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实现家门口探监。(办公室、促进法治股、社矫股、社区矫正中心)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45.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处、机关党委)

46.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机关党委)

47.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活动日”要求,结合“四城同创”,常态化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走基层结对帮扶等活动。(机关党委)

48.深入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强化帮扶力量,完善帮扶措施,对标补短板,做好机关干部全覆盖结对帮扶工作,确保年度脱贫任务圆满完成。(机关党委)

49.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业务大培训、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分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政治轮训、业务集训;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职教育等;进一步鲜明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职工正想激励机制。(政治处)

50.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按期开展“行政执法、执业纪律大检查”活动,强化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法律服务人员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投诉案件。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股)

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51.深入开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活动,对照群众诉求台账,认真梳理研究,逐个解决问题。(机关党委)

52.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注重班子团队建设,发挥“头雁效应”。开展巡视巡查整改“回头看”,做好巡视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机关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作风清明。(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系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单位有司法所54个,公证处1个,社区矫正中心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237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法制办合并以及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万元,占90.22%;项目支出121万元,占9.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法制办合并以及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05.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0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法制办合并以及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05.82万元,占8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4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55.93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75.11万元,占6.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84.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专项业务工作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20年预算数为100.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5.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5.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0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无安排 。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3%。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增加22%。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长安面包车3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3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05.49万元,增加19.9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司法局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司法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公开报表(含13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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