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委发〔2020〕2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区二届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就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麻柳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半年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导、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项整治问题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委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4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工作。
2.强化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强化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镇纪委是在区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全镇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纪委专题述责述廉。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村、各单位等党支部主体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村、各单位等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约谈制度。镇党委负责人定期约谈各村、各单位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对发现问题较多、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单位,要亲自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廉政教育谈话制度。镇党委每年安排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两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办主任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两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肃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界限。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区分党委和纪委责任,集体和个人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村、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麻柳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麻柳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华宁(党委书记)
副组长:苏 炬(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胡 罡(人大主席)
吴平宣(联络办主任、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 迅(副书记)
何 东(副书记、政法委员)
赵新斐(纪委书记)
黄 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王崇亮(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 娟(人大副主席)
郑海浪(副镇长)
杨 成(副镇长)
刘 鸿(副镇长)
镇级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主任由赵新斐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做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