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责任制管理工作
来源:达川区应急局
发布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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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其他党委领导的共同职责和相关党委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政府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包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部门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

三是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等。企业的清单应分层级涵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企业各管理部门(处、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车间(二级厂、矿)主任(矿长)、副主任(副矿长),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三大责任清单”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清单参考模板的清单数量和内容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以“3+N清单”的模式进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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