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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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解读


​​ 达川府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目    录

1 总论 - 3 -

1.1项目背景 - 4 -

1.2总体要求 - 4 -

1.3基本原则 - 5 -

1.4划分主要依据 - 5 -

1.5划定范围及期限 - 7 -

1.6术语与定义 - 7 -

1.7禁养区划定方案 - 8 -

2 区域概况 - 9 -

2.1自然地理概况 - 9 -

2.2社会经济状况 - 11 -

3 畜禽养殖现状 - 12 -

3.1畜禽养殖场所数量 - 12 -

3.2环境承载能力 - 13 -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 - 14 -

4.1划定范围识别 - 14 -

4.2畜禽养殖禁养区 - 15 -

4.3划分适用说明 - 29 -

5 管控要求 - 29 -

5.1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 29 -

5.2禁养区外其他区域相关要求 - 30 -

6 保障措施 - 31 -

6.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31 -

6.2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 32 -

6.3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 32 -

6.4强化督查,落实法规 - 32 -

6.5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 33 -

附件:1.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总表

2.达川区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3.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坐标拐点表

1  总论

1.1  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及《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优化达川区畜禽养殖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达川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方案严格遵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以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为目的,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统筹畜牧业发展和畜禽污染防治关系,划定科学规范、边界明确、拐点清晰,为后续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1.2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1.3  基本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3.2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1.3.3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1.3.4  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3.5  符合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1.3.6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1.4  划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达川区石梯镇等2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19〕100号)

《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 — 2030)

《真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 — 2030)

《四川铁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09 — 2020)

《四川省雷音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1 — 2020)

各乡镇总体规划

1.5  划定范围及期限

1.5.1  划定范围

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达川区行政区域内所辖5个街道(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石板街道、明月江街道)22个镇(石桥镇〈含原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道让乡〉、麻柳镇〈含原檀木镇、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百节镇〈含原马家镇、木子镇〉、亭子镇〈含原大风乡〉、赵家镇〈含原碑高乡〉、大树镇〈含原黄庭乡〉、罐子镇〈含原陈家乡〉、双庙镇〈含原草兴乡〉、金垭镇〈含原申家乡〉、石梯镇〈含原五四镇、银铁乡〉、渡市镇〈含原木头乡〉、管村镇〈含原九岭镇、金檀镇〉、万家镇〈含原黄都乡〉、桥湾镇、堡子镇、赵固镇、南岳镇、福善镇、平滩镇、大堰镇、景市镇、河市镇)和4个乡(米城乡、龙会乡、安仁乡、虎让乡)。

1.5.2  规划期限

本次划定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8 ~ 2022年,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

1.6  术语与定义

1.6.1  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1.6.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1.6.3  畜禽养殖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1.7  禁养区划定方案

1.7.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境内2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1.7.2  风景名胜区

境内真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内。其中,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1.7.3  森林公园

境内四川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四川省雷音铺森林公园的规划范围内。其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禁止建设养殖场,一般休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1.7.4  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省管巴河1条和市管州河、明月江、铜钵河3条河流常年水面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

1.7.5  重要水库

境内明星水库、石峡子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上陆域纵深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1.7.6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达川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石桥镇、石梯镇、桥湾镇、五四镇、马家镇、百节镇、石板镇、赵家镇、亭子镇、麻柳镇、万家镇、河市镇、管村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其他乡镇场镇建成区外延500米范围内,以及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聚居点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1.7.7  文物保护单位

境内40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1.7.8  工业园区

境内达州市第二工业园区、达川工业园区、空港新区、秦巴物流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其中,建成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1.7.9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区域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2.1.1  地理区位

达州市达川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面、达州市中部。介于北纬 3049′~3133′,东经 10659′~10750′之间。东与开江县接壤,西与平昌县毗邻,南临渠县、大竹县,北靠通川区、宣汉县。全区幅员面积2245平方公里,属川东平行岭谷区,少数属川东北低山区。

2.1.2  气候特征

达州市达川区地处北温带,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春早且冷暖多变、秋冬多阴雨等特征,境内小气候多受州河、巴河、铁山、雷音铺山、铜锣山、明月山、七里峡山的影响;大气候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区内主要受铁山山脉的影响,被分为两大气候区域,西北部为川北温凉气候特征,东南部有着川东炎热伏旱区的特点。年均降水量1170毫米,年均气温14.7℃。水热兼优,降水充沛但分布不均,盛夏多干旱,秋冬多阴雨;无霜期长,云雾多,日照少;农业灾害性天气频繁,山区立体气候明显。

2.1.3  水文条件

达州市达川区境内河流属渠江上游的巴河水系和州河水系,铁山为两个水系的分水岭(除申家峡铁山的西南段外)。铁山西隶属巴河水系,流域面积1376km2;铁山东南属州河水系,流域面积1494km2。巴河、州河沿构造线方向发育为主,明月江、铜钵河以横穿构造线方向发育为主,在次一级河流及山溪,以构造线方向和斜交构造线方向发育为主,分布密集,多呈树枝状。河流切割一般较深,洪期都具有猛涨速落的动态特征,对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等有重要影响。

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72.5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14.15亿m3,过境地表水158.40亿m3。区境径流量与径流深的年内分配差主要随降水量变化。最大径流出现在6至9月,占全年70%左右。1至4月降水量少,基本无形成地表径流的条件,地下水得不到补给,丘陵地区一些溪沟干枯。山区常年性溪流及河流,主要靠地下水补给维持其径流。区境多年平均年径流深492.5毫米,北部低山区510毫米,中南部平行岭谷区495毫米,西部丘陵区465.5毫米。

2.1.4  地形地貌

达川区地处四川盆东平行岭谷区、盆中丘陵区、盆周低山区连接地带,地形总趋势北麓高,东南低,成因类型属“川东褶皱剥蚀—侵蚀低山丘陵岭谷区”地貌。地貌特征完全受构造、岩性控制。中部的铁山、东南部的铜锣山、七里峡山、明月山,为北东—南西向的条状山岭,山脊海拔300 m至1000 m,构成了区内低山地貌。铁山以东条形低山之间为广阔的红色浅丘地貌,铁山以西为红色丘陵区地貌,以北为台状低山地貌。

全区山地约占总面积的29%,丘陵约占70%,平坝占1%左右。出露地层和地貌多样,形成多类型土壤和不同小气候,为温带的多种生物生长提供了不同自然条件。

2.2  社会经济状况

2.2.1  行政区划与人口

达川区辖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石板街道、明月江街道5个街道办事处,石桥镇〈含原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道让乡〉、麻柳镇〈含原檀木镇、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百节镇〈含原马家镇、木子镇〉、亭子镇〈含原大风乡〉、赵家镇〈含原碑高乡〉、大树镇〈含原黄庭乡〉、罐子镇〈含原陈家乡〉、双庙镇〈含原草兴乡〉、金垭镇〈含原申家乡〉、石梯镇〈含原五四镇、银铁乡〉、渡市镇〈含原木头乡〉、管村镇〈含原九岭镇、金檀镇〉、万家镇〈含原黄都乡〉、桥湾镇、堡子镇、赵固镇、南岳镇、福善镇、平滩镇、大堰镇、景市镇、河市镇、米城乡、龙会乡、安仁乡、虎让乡26个乡镇,86个居民委员会、597个村民委员会,362个居民小组、5836个村民小组。2017年末,全区公安户籍总人口为1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7万人,乡村人口81.1万人,男女比例108.31:100,常住人口103.3万人。

2.2.2  社会经济状况

2017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210.07亿元,比2016年(下同)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32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58.51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102.24亿元、增长10.7%。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23.5:27.8:48.7。人均生产总值20436元、增长7.3%,财政总收入20.27亿元、增长20.0%。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58元、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28元、增长9.2%。居民储蓄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年末个人存款余额为313.19亿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随着收入的增加刺激了消费,全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702元、增长10.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87元、增长10.1%。

3  畜禽养殖现状

3.1  畜禽养殖场所数量

据统计,达川区共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008家,具体见表3-1所示,区境内畜禽养殖主要以养猪业为主。

表3-1  达川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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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及养殖畜禽数量均是动态变化的,数据是2017年统计数据。

3.2  环境承载能力

根据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达川区全年生猪出栏74.90万头、肉牛存栏11.32万头、肉羊存栏13.04万只、家禽出栏825.34万羽、兔存栏18.64万只,针对单位面积耕地的畜禽适宜承载力,全区共需承载耕地面积约56.45万亩,占全区2017年末实有耕地面积69.09万亩的81.71%。具体数据见表3-2。

表3-2 达川区畜禽养殖承载能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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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

4.1  划定范围识别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应该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2)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4)十大主要河流及重要支流岸线周边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

(5)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因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也应该划为禁养区。

此外,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由于其规划的功能定位,此范围内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为避免工业与畜禽养殖业的互相影响,不宜发展畜禽养殖,所以也纳入禁养区的考虑范畴。

经实际调查,达州市达川区境内现有2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有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真佛山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省级十大主要河流干流,区境内有省管河流1条、市管河流3条;有2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四川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四川省雷音铺森林公园;2座重要中型水库——明星水库、石峡子水库;40处文物保护单位;5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综上所述,结合达川区实际情况,禁养区主要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水库、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业园区等八部分区域构成。

4.2  畜禽养殖禁养区

4.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达川区石梯镇等2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19〕100号),达川区境内现有26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保护区具体范围如表4-1-1、4-1-2所示:

表4-1-1  达川区17个河流、6个湖库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基本信息表


一级保护区之外,取水口西南侧以相切于一级保护区边界,垂直于地下水流线且相交于半径300米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的交线为界,其他区域为以地下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所圈定的地表区域。面积0.26 km2。

取水口北侧以金家院子-刘家店山脊为界,东、南侧以刘家店-堰塘湾-川主庙山脊为界,所围成的除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的地表区域。面积0.29 km2。

4.2.2  风景名胜区

达川区境内的风景名胜区为真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地理坐标东经10733′46.77"~10737′59.42",北纬3058′51.20"~313′46.73″。真佛山风景名胜区以宗教庙宇、自然风光为主要景观,以“三教合一”为文化特征,融庙宇、古建、林海、秀峰、湖泊、溶洞、田园为一体,是集观光揽胜、探险猎奇、宗教朝拜、科学考察、休闲度假等多种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含德化寺景区、莲花庵景区、玉佛寺景区、胭脂湖景区、凌云寨景区、荣华山景区六个景区。

真佛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7 平方公里,核心景区总面积14.28 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8.6%。其中,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2.3  森林公园

达川区境内共有两处森林公园,分别是四川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四川省雷音铺森林公园,其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禁止建设养殖场,一般休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2.3.1  四川铁山国家森林公园

铁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川东北大巴山南麓、华蓥山北段,2006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7o17′59″~107o24′17″,北纬31o02′44″~31o15′34″,公园总面积2666.7 平方公里。

公园是以广袤壮阔的森林景观为主体,以逶迤峻秀的中、低山峰岭地貌为骨架,以优美的森林环境和凉爽宜人的气候为特色,以川东最大的中心城市——达州市为依托,具有森林览胜、避暑度假、康体疗养、文化体验等多种功能的城郊型国家级森林公园。

4.2.3.2  四川省雷音铺森林公园

雷音铺森林公园地处四川盆地东部平行岭谷区-明月峡平行岭谷起始部位,地理坐标为东径10752′~10755′,北纬3112′~3123′,1992年由四川省林业厅批建。公园范围为雷音岭岭脊地带及其东、西翼部分坡面区域,建园面积为800平方公里。

雷音铺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集度假、避暑、科普教育、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于一体,具有城市绿地游憩功能的近郊园林和省级森林公园。

4.2.4  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省管巴河1条和市管州河、明月江、铜钵河3条河流常年水面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

表4-2  达川区重要河流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图4-1 达川区水系图

4.2.5  重要水库

境内明星水库、石峡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上陆域纵深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明星水库:位于大树镇,属渠江水系明月江支流明星河,水库集雨面积34.3平方公里,总库容1953万方,设计灌面4.84万亩。

石峡子水库:位于大堰乡,总库容2190万方,水库集雨面积52.2平方公里,设计灌溉面积为6.88万亩。

4.2.6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达川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石桥镇、石梯镇、桥湾镇、原五四镇、原马家镇、百节镇、原石板镇、赵家镇、亭子镇、麻柳镇、万家镇、河市镇、管村镇场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其他乡镇场镇建成区外延500米范围内,以及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聚居点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表4-3 达川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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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聚居点内

4.2.7  文物保护单位

达川区境内共有40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2处、市级12处、区级24处,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具体范围见表4-4所示。

表4-4  达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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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工业园区

境内达州市第二工业园区、达川工业园区、空港新区、秦巴物流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其中,建成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2.9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4.3  划分适用说明

4.3.1  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镇规划等因实际需要依法调整后,禁养区的划定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目前划定以现批准的范围为依据;

4.3.2  河流一侧有山脊或分水岭且不足上述规定距离的,以划至第一重山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4.3.3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

5  管控要求

5.1  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5.1.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水库周边、城镇居民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严禁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搬迁或依法关闭。

5.1.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一般休憩区和管理服务区、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5.1.3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和整治完成后,各乡镇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反弹”、“复养”现象发生。

5.1.4  畜禽散养户鼓励自行拆除圈舍退养,继续发展养殖的必须种养结合,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5.1.5  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畜牧、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2  禁养区外其他区域相关要求

5.2.1  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依照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

5.2.2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的要求,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5.2.3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其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5.2.4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节水养殖、水禽旱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5.2.5  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2.6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专业公司或种植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

5.2.7  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配套足够的林地、果地、旱作物地和农田消纳养殖粪污,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达川区农村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达川区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6.2  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大力宣传治污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实施。

6.3  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整治和日常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种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4  强化督查,落实法规

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划定方案顺利实施。禁养区划定后,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不得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6.5  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达川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发〔20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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