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日期:2020-04-29
点击数:
2023-08-2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川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4)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8)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10)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达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公开审理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有力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受市委政法委肯定,工作经验在全市作交流发言。积极参与“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依法审结毒品犯罪91件103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着力净化社会环境。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原开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大立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铂利亚”、张力森等非法吸存案,涉案标的3.25亿元,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开通涉民营企业立审执快速通道,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等案件504件,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重点企业,促进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516件。完善与金融机构的衔接机制,在达川区农商银行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前移审判关口,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大专项执行力度。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运用强制措施攻克执行难纵深推进,广泛开展“执行利剑”“执行雷霆”“零点突击”等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庭审程序,纵深推进庭审实质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构成情况: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人员情况: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末,单位编制数184名(其中:行政编制152名,事业编制32名),实有 158人(其中:行政人员133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人员6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川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9.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70.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96万元。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629.4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85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川区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629.4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川区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262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5.46万元,占91.1%。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34万元,占8.9%。主要用于保障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9.4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85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9.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70.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川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9.4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0.85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物价水平上涨,办案成本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70.19万元,占82.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69万元,占4.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2万元,占7.4%;住房保障支出145.96万元,占5.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936.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人民陪审员、党建、审判法庭网络使用维护、派驻纪检组工作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4.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9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2.22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625.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560.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保留补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岗位津补贴。

3.奖金52.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4.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7.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6.住房公积金145.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5.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聘用书记员及协警经费,司法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法院工作人员加班补贴等。

8.其他交通费用98.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公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0.伙食补助费30万元,主要用于食堂伙食开支及乡镇法庭人员工作餐补助。

公用经费343.24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印刷费支出。

3.水费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电费支出。

5.邮电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差旅费42.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7.维修(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的零星修理和维护费用。

8.会议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9.培训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0.劳务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接待按规定开支的生活费等支出。

12.工会经费17.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13.福利费14.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车辆运行维护费。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广告宣传等经费。

16.办公设备购置24.1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办公设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04万元。
  (一)我单位2020年与2019年一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1.7万元。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车1辆,小型客车(囚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4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刑事、民事、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行政运行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川区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达川区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3.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9.98万元,增加9.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达川区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达川区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达川区法院对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失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开展案件审判、执行业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法院预算公开表(共13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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