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发〔2020〕11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精神和《达川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达川办函[2020]26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达川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工作事项部署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桥湾镇辖区内的1个社区、20个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及其他定着物。
二、工作内容
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及其他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依法协助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权属调查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登记程序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专项领导小组,全力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外业权籍调查和原始登记资料收集工作,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或相关代理人在规定时间现场指界确认、申请登记、签字盖章。权属调查成果经审核后,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按规定进行公示。自然资源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初审,上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调查方法及步骤
(一)调查方法:采取总调查的模式,实行全外业实地调查。
(二)调查步骤:专项作业工作组(二包工作人员)以自然村为单位发出指界通知,凡辖区内的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会同相邻房地的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到现场指界认定房地权属界线,并由双方指界人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签字认可。凡缺席或到场认定后拒不签字盖章的,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无批文的,有房屋滴水界线的以滴水为界,无房屋滴水的以墙(柱)外边界线为界。如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5日内向专项作业工作组提出重新划界申请,逾期不申请的,维持原确定的界址。
六、其他事宜
(一)登记资料准备。
1、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明;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已竣工的材料或房屋所有权证; 4、其他必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单位指界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指界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单位负责人或个人需现场指界签字确认,有四邻的相互指界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到达现场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投诉方式。本次农村权籍调查,作业单位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人员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违规收费或非法活动,可向达川区桥湾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桥湾自然资源所(镇政府3楼),办公电话:0818-3699808;投诉电话:李学:18080687333,张春:18381913769、黄川钟(镇纪委书记:18092966195)。
七、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镇政府开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会;负责协助作业单位做好全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负责认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面积的相关手续;负责作业单位人员的对接和安排;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协助镇政府对没有权属来源的房屋实地调查和审批补办工作;协助区不动产中心“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提供桥湾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登记项目费用、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保障。
农业服务中心(原规建办):负责提供达川区农村房屋规划及竣工核验材料;对原竣工的农村集体房屋需要验收的组织核验,出具竣工综合验收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原农技站)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资料。
派出所:负责协助自然资源所及作业单位查询桥湾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户主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宣传动员工作,协助作业单位实施辖区内“农房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以每个组为单位,并安排社长专人带路,并责成带路人员联系好房屋权利人提供房屋权属(户口本、身份证、合法的权属来源(房屋土地使用证、批准手续等)、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做好权责范围内房屋业主补办手续的公示、公告;负责本辖区内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人员具体抓,确保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二)通力配合,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紧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目标,有序计划,不折不扣完成该工作目标任务。自然资源所发挥带着作用,认真履行领导小组职责,及时摸排出现的问题及困难,汇报镇政府研究解决,保障我镇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对组织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迟缓,影响我镇工作目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本次登记发证进行违规收费、违规登记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