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发〔2020〕5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及居民生活用电量逐年增长,用电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使农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工作要求高,监管难度大。抓好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是镇政府、村(居)委会、各部门的重要职责。镇政府、村(居)委会、各部门要以“营造农村安全用电氛围,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保护农村安全用电设施,维护农村电网安全稳定,杜绝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将农村用电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围,切实履行管理职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村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全镇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督查。各行政村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用电协调小组,负责本村用电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电网规划、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等与电力供应和使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督查。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将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作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头戏。经检查发现,目前还存在个别农户擅自将自己家用的户用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户保”)退出运行或损坏后不重新更换等情况发生,个别村组“户保”安装运行出现了“装不了、投不上、用不久”的不良局面,农村用电安全形势严峻。因此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将配电台区漏电总保护器(以下简称“总保”)及“户保”的运行管理作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供电所要加强“总保”的运行维护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全力协助供电所做好线路通道内的树竹砍伐、电力线路缺陷处理等工作,确保“总保”的安装、投运率,并常态保持。二是各村民(各客户)、村(居)委会要加强“户保”的运行管理。每月定期检查,试跳应正确动作,经试跳不正确动作的必须(产权人出资)及时更换,确保“户保”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100%。严禁农户私自将“户保”退出运行,只有将引起跳闸的故障排除后,才能恢复供电。三是加大漏电保护器作用的宣传力度。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宣传和模拟人体触电、设备漏电实验,提高村民对漏电保护器重要性的认识,彻底改变部分村民对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的抵触情绪,确保区域内的漏电保护器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筑牢农村用电安全漏电保护防线。
(二)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规定开展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监管。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村民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监管,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发现违反《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情形,立即制止。教育督促村民要切实做到:一是用电先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装、检修、故障处理等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用电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私拉乱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二是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捕鱼、狩猎;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攀登杆塔、变压器台架;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三是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进户时要明显分开;不准靠近电杆附近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三)积极参与供电部门每年开展的“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安全专项活动,夯实农村供用电设施安全基础。各村(居)委会、部门务必全力协助供电部门对区域内的电力线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好线路通道内的树竹砍伐,制止私拉乱接、违章建房、违章用电、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行为的协调、处理和督查工作。
(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供电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经济、稳定的运行状态。一是各部门、村(居)委会切实履行职责,协助供电部门做好区域内供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供电设施符合各项安全标准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柴草等易燃易爆物品、新建房屋、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普及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电力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在场镇、学校、各村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使广大村民用电安全知识、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普及,提高广大村民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能自主识险、避险的目的。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