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明月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明月江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明月江街道
发布日期: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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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办发〔2020〕25号

 

各村(居)委会、单位:

经街道办同意,现将《明月江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明月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 4月 20日


                  明月江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明月江街道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

(3)火灾事故。

(4) 商(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经营场所事故的各类事故。

(5)特种设备事故。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7)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10)其他特大事故。

1.4事故分级及适用范围

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

Ⅰ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Ⅱ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Ⅲ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明月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应急办的领导下,由明月江街道办统一指挥、协调明月江街道办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和街道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街道办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街道办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明月江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范爱华

副总指挥:邓应国

成员单位:综合办、应急办、派出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国土所、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中心下设现场指挥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善后处理组9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街道办应急办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街道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3320036或3320068。

2.3街道办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4街道办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明月江街道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街道办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办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中心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灾害救援组

灾害救助组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5.3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5.4专业技术组

专业技术组由应急办、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2.5.5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2.5.6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办、安监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7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2.5.8新闻报道组

新闻报道组由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派出所、卫生院、应急办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2.5.9善后处理组

指挥中心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应急办: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

(2)派出所、交管办: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经营场所的各类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4)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5)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7)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救援的组织协调。

(8)社会事务: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9)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0)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11)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街道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办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办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街道办,街道办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区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办、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街道办、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街道办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街道办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街道办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街道办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办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办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办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街道办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街道办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街道办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办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办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办报告,并抄送区安委会。

(2)街道办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街道办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区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和区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街道办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同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办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办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街道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乡、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街道办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街道办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街道办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街道办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街道办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街道办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    培训课程。

(3)演练

街道办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6监督检查

街道办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街道办发布,由街道办组织实施。

(2)街道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街道办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明月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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