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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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函〔202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和《达川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为有序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2020年底前圆满完成我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及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高效激活农村固定资产,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房屋权属纠纷,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同时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目标要求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依据,结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调查,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同步对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测绘,关联整合土地和房产信息。2020年底前,完成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搭建乡镇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确权登记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区覆盖。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做到覆盖全区,不重不漏。

 四、工作内容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在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社人员协作配合下,调查达川区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并电子化。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制作房屋平面图并电子化,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建设农村不动产数据库,搭建乡镇不动产登记平台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不动产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关联整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房屋等信息数据,建设达川区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并顺利导入达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同时将达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延伸到各乡镇街道,搭建乡镇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

完成项目请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动员宣传、人员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20年6月)

一是严格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相关规定,加快有序开展外业权籍调查工作;二是严格按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规范内业资料整理和高效推进数据库建设;三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登记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便民利民、保护权益”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集中分批的方式,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四是及时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级分类装订归档,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档案资料日常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数据整合、质检、汇总、建库入库进行核验,在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对照工作任务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四)成果上报阶段(2020年12月)

按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备齐相关成果资料,确保顺利通过分级检查验收。

 六、部门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达川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面积认定的相关手续;负责乡镇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搭建,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审查技术作业单位提交的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指导乡镇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达川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费用、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保障。

(三)区住建局:负责提供达川区农村房屋原规划及竣工核验档案材料;对原竣工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需验收的组织核验,出具竣工综合验收意见。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2020年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资料。

(五)区房管局:提供农村集体土地上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房屋登记信息数据及图件资料;配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定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规范性文本。

(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相关工作;提供权责内出具的相关农村建房手续;会同相关部门调处农村房地权属纠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达川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及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要紧扣达川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及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目标,顺排计划,倒排工期,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领头作用,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抓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宣传动员工作,为加快推进达川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过程中,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展迟缓,影响全区工作目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违规收费、违规登记或非法活动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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