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委发〔2020〕31号
各村(社区)支部、镇级各单位(部门)、全体机关干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市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确保我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经镇党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组织纪律
全镇机关、村(社区)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严禁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期间违规突击发展党员、违规选拔村组干部。严禁以宴请、许诺、委托、说情打招呼等形式,搞拉帮结派、拉票贿选、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搞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严禁诬告陷害或者诽谤中伤他人。严厉打击“村霸”、黑恶势力操纵干扰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肃工作纪律
镇、村两级全体干部要依法依规、稳步有序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一是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期间,全体干部务必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情况特殊确需请假的,要按程序向石桥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二是各指导小组、村(社区)干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岗位,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社会稳定。要加强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廉洁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三是在积极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工作的同时,全体村、组干部要扎实做好日常工作,严禁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处置、私分、贪污、占用村级服务设施,中断或拖延为民服务类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落实“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三资”清理,及时公开清产核资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隐匿、销毁、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违规购置办公设备。严禁新增、放弃、变更、转移、虚列各种债权债务。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坐支、借支公款和其他专项资金。严禁违规转移、变卖、侵吞集体房屋、办公设施等集体资产。严禁违规处理、流转、私分集体土地、山林、堰塘、水库等资源。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或者单位提供担保。
各支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我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对改革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镇纪委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我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