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20〕13号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要求,达到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有足够人数开展活动;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交通秩序不混乱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无侵占通道通行现象;摩托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等目标要求。
(二)工作方式
采取集中开展和自主活动的方式。集中开展由镇综合执法办统一组织安排,镇综合执法办随机抽查;自主活动由各村牵头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每天由一个村派交通劝导员在交通劝导点执勤,实行朝九晚五上班签到制度。
(三)工作时间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总体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地点
景市镇场镇路口(岗亭)。
(五)工作人员
镇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全镇所有交通劝导员。(请各村于3月28日前上报劝导员名单)
(六)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导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好口罩;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二是开展示范带头活动。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劝导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带动更多居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镇综合执法办将对交通劝导员上班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迟到早退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发现一次扣50元,由镇综合执法办统计上报镇财政所代扣罚金;上班期间的当场天镇综合执法办必派人进行执法,其他时间进行抽查,如发现劝导过程中不听劝导的,将没收相关交通工具,再由镇综合执法主任唐海江进行再一次的劝导,如继续不听劝导的直接交由派出所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是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务求实效。镇综合执法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进活动的实效。
(三)加强督导。镇综合执法办要加强对文明交通活动的管理,要把这项活动的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文明交通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信息报送。各村要写一篇劝导点的活动内容,执勤当天必须上传图片。收集的图片及内容上传至QQ邮箱:823454616@qq.com,联系人:吴兰,联系电话:13684206880。
(五)其他要求。各村劝导点,逢场天必须开展劝导。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