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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度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

来源:区就业局     发布日期:2021-10-21    点击数:

一、申领条件

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达川区的下列失业人员:

(一)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别提醒: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264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三、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最长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实行按月发放。

四、政策实施期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特别提醒: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前,请失业人员先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确保失业补助金能按月发放。

六、申请渠道

(一)微信申请:搜索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点击“业务办理”,再点击“微申报”,再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要求:1、网上需提交的资料均为原件,要求白底,字迹清晰。2、银行账号请提供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社保卡为达州农商银行的,银行类别请填为“四川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保卡为达州银行的,银行类别请填为“达州商业银行”)

(二)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进行现场办理(地址:达川区茂华街363号)。

七、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失业补助金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咨询电话:0818-26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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