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便民公告 > 正文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来源:区社保局     发布日期:2021-09-28    点击数: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自然人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办结说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认证等级需求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计划取消日期
特别程序


受理条件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办理时长转外时限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1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1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
决定1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法规类型条例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一条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 44号补充说明的函规范性文件全文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部门规章第四十九条
5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6《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二条
7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规范性文件全文
8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范性文件全文


常见问题

1问:2、假如我没有按时来验证导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了,我该怎么办?暂停的养老金是否没有了?

答: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没有验证,养老待遇暂停的资格认证对象需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2问:1、为什么每年要进行资格认证?

答:答: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文件规定:凡从社保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