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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8”专案相关单位债权债务登记公告

来源:区国资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18    点击数:

为清理袁茂森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债权、债务,现就债权债务申请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登记范围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袁茂森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四川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川分公司、四川金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万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债权、债务。

二、公告登记期限

公告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

三、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债务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债权人、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述材料均应签字按手印确认。

2.证明债权、债务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申请债权债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证据材料逐页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应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四、登记方式

1.债权人、债务人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前到指定登记地点现场申请登记,不接受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2.登记地点: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二段555号(洲河湾小区内盛德大厦三楼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2623888。办公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

五、特别提示

债权人、债务人在申请登记时,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8”案涉案经营性财产托管工作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代章)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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