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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来源:达川区教科局     发布日期:2021-08-05    点击数: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之规定,现将达川区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及流程公示如下:

一、受理条件

学校(幼儿园)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二、申请材料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三、审批流程

学校(幼儿园)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达川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申请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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