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司法局协调达川区卫生健康局拟定《关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公告》
针对近期证明清理工作中,社区反映突出的,群众到社区要求出具死亡证明的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在开具死亡证明时多头跑路、开具无门的难题,区司法局协调区卫生健康局拟定了《关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公告》。辖区群众今后在需要出具或补办《死亡证》时,可依据公告中各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划分,前往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如遇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拒绝出具的情况,可向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协调股投诉。投诉电话:0818-5139662。
一、签发对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二、签发单位
《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调查,并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之后签发;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三、签发流程
四、所需材料
签发《死亡证》需提供死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生前病史卡,死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遗失补办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且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死亡证》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死亡证》第二至第四联。
六、达州市达川区各医疗卫生签发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