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达州市达川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达川府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切实落实“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经按程序清理证明事项后,形成了《达州市达川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41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未列入《达州市达川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对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索要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样式,明确办理用途、证明的具体内容及法律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式,并通过公开的方式让群众知晓;各出具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本着为民办事的宗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为群众出具证明,切忌不经调查盖章了事,对经调查了解确实无法证明有关情况、无法为群众出具证明的,要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
三、《达州市达川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对相关证明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等进行实时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证明事项变化情况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审核后公布。
四、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对外公示信息,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书面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41项)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