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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石梯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20-02-28    点击数: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做好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保证水源地不受污染。

5.搞好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十五土(小)企业,积极向镇领导和区环保局汇报,杜绝十五土(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6.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材料的编制、填写与申报。

8.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协助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9.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10.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11.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来信来访、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12.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参与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13. 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14.配合监测站搞好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15.定期向区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承担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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