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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12-08    点击数:

达川市监发〔2020〕208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实际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决定在全局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机构改革后,为全面摸清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使用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结构和资产的运行质量状况,督促大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同时,通过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一步了解、核实我局国有资产的实际存量及运行质量,全方位掌握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等环节的信息,为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资产清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亮  

副组长:王  淼  

成  员:何  勇  张德均  王  强  陈  辉  朱  强 龚述兰  孙成榜  陈  文  刘剑平  熊怀 符  海  刘  海  向  倬  吴显权  郑  霞 陈  勇  王洪杰  任  俊  伍  丹  蔡晓刚 杜雪燕  何玉梅  卫明剑  梁洪斌  郑海波 冉晓刚  刘  飞  段昌亮  杨晓林  林发春   李  飚  刘  雄  向建平  陈伟根  石  权 任  超  李胜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王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何勇、王艺霖同志具体负责本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三、清理统计范围

(一)各市场监管所管理的办公用房、公共住房、商用门面、经营性房屋、闲置房屋等。

(二)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所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桌子、板凳、空调、沙发、文件柜等实物。

四、清理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

五、工作安排

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分为自查阶段、实地核查、台账调整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要结合实际,安排专人采取盘点实物的资产清理办法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表》(附件1),若有房屋外租情况,则需将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填入备注栏中。统计表需经负责人签字(各监管所需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办公室(含电子档)。

(二)实地盘点核查阶段(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由办公室和计财股共同到各监管所、各股室队对固定资产报表进行实地盘点核查,同时填写实地盘点报表,由盘点人员和负责人双签字或盖章(各监管所加盖公章)现场确认。

(三)台账调整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

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监管所、各股室队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整并建立台账管理,计财股将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表》对应《达川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台账进行调整后由各监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次国有资产管理清理工作。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是本次国有资产清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自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此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国有资产清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清理工作,资产清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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