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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境外来(返)达川区人员告知书

来源:区新冠肺炎防治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0-04-17    点击数:

尊敬的各位旅客:

您好!欢迎您到达川,欢迎回家!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扩散态势。为有效阻断疫情跨国境传播,根据达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通告(第17号、第18号、第20号)要求,达川区对境外来(返)达川区人员统一采取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为了您和家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理解支持并配合我们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特殊防疫管控措施:

一、我区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疫情防控措施,并尊重所有人员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二、若您在达川区以外城市(入境口岸)已集中隔离14天,请您在到达达川区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情况,提供解除集中隔离通知书、2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居家观察工作。

三、若您在到达达川区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者到达达川区已超过14天,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请您主动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社区)、接待单位或宾馆(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四、在接收到您报告的相关信息后,我区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车专线接送您至南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五、接送车辆出发前已进行了全面消杀,接送人员身体健康并已做好个人防护,请您放心乘坐。同时,请您在乘坐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接送工作。

六、观察期内,防疫工作人员会为您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若您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观察期满后由区疾控中心解除隔离,再由您所在的村(社区)或接待单位接回住所,继续接受为期7天的居家医学观察;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我区将及时转送您至定点医疗机构。

七、按照统一要求,您在医学观察或隔离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若您被诊断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八、集中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请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观察场所,相关工作人员会尽力满足您的合理需求。

九、若因您本人不遵守防疫相关规定,拒绝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防控措施,故意隐瞒个人有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引起疫情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支持,并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达州市达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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