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局运用“12345”工作法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战“疫”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精神和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区社保局初步提炼出“12345”工作法应对本次疫情。
落实“一”个命令。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工作,区社保局快速响应,以坚决打赢新型肺炎疫情歼灭战,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头等目标。
保证“两”方联动。一是区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各司其职,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主要经办模式,普及“四川e社保”等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二是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社区“双报到”工作中,主动联系群众,帮助四合社区、金华社区等社区进行人员走访排查、测量体温、制作社区出入卡等工作。
细分“三”类业务。将具体业务分为网办、预约、咨询三类。截至2月8日,共处理网办业务14件、预约7件、咨询48件。由于转移业务接触人员复杂,且多为外省群众,均采用邮件办理方式。采取接待一件、登记一件,处理一件、核销一件的工作方法。
延长“四”项手续经办时间。一是推迟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手续,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二是延后退休待遇申报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提交退休待遇申请手续,因延迟申报而未享受的退休待遇在待遇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三是延后缴纳参保费用,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且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四是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比例执行。
狠抓“五”个重点。一是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保证退休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减少其外出去银行、社保大厅问询的可能性,有效防止人员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二是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工作,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信、QQ、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平台、多维度宣传,帮助企业和职工全面知晓;五是优化不见面服务,主要采取网上申报计划和邮件办理转移等方式,保障各项经办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