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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局三举措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工作

来源:区社保局     发布日期:2020-02-05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精神和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工作,区社一保局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延迟办理。推迟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手续,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延后退休待遇申报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提交退休待遇申请手续,因延迟申报而未享受的退休待遇在待遇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延后缴纳参保费用,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且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是不见面办理。将具体业务分为网办、电话办理、咨询三类。截至2月5日,共处理网办业务4件、电话办理3件、咨询26件。由于转移业务接触人员复杂,且多为外省群众,均采用邮件办理方式。采取接待一件、登记一件,处理一件、核销一件的工作方法。

三是管控窗口办理。控制窗口人员流动,优化不见面服务,在保证业务有序运行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社保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有效防止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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