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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3-04    点击数:

达川市监发〔2020〕44号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

为有效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达市监发〔2020〕20号)要求,区局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决定对大米、食用油、乳制品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请相关市场监管所和(股)室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抽检工作。

一、增强防控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加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宣贯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意识。

二、明确工作任务

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区局实际,计划安排10个批次,拟在主城区开展抽样工作。

三、实施抽检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四、具体抽检要求

(一)抽检品种和项目。对大米、花生油、玉米油、大豆油、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7个食品细类的38个检验项目共计抽检10个批次,其中大米3个批次,玉米油2个批次,花生油、大豆油、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各1个批次。

(二)抽样地点、方式。主城区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等老百姓日常用品集中供应场所。抽取样品时,应有辖区市场监管人员陪同,具体要求按照总局有关规定。

(三)样品编号。采用移动终端抽样,平台自动生成抽样单编号。

(四)数据报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掌握相关要求,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核查处置。负责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迅速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做好安全防护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特殊情况,辖区市场监管所配合抽样的市场监督执法人员,以及现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相关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防疫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抽样人员出发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所抽取样品的外包装经消毒后再实施封样,样品消毒和受理工作应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样品隔离存放,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安全抽检监测股  伍丹  联系电话:13568178222

 

附件: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抽检项目

1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铅(以Pb计)、镉(以Cd计)、 无机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

Asi十)、 黄曲霉毒素 81

2

食用油 、油 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含煎 炸用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花生油

/过氧化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玉米油

/过氧化值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大豆油

酸值/过氧化值、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灭菌乳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发酵乳

脂肪、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酵母、霉菌 、金 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调制乳

蛋白质、三聚氰胺 、商业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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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