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069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达川林保函〔2019〕41号
潘松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第069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达川区野生动物现状
达川区境内有野生动物100余种。据资料,兽类主要有豪猪、麂子、野兔、松鼠、黄鼠狼、蛇、拱猪、岩羊、水獭、果子狸等;鸟类主要有燕子、杜鹃、猫头鹰、八哥、老鹰、麻雀、白鹭、野鸡、锦鸡、竹鸡、秧鸡、斑鸠等。受国家、省级保护的有水獭、小灵猫、红腹锦鸡等,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是我区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
二、达川区野生动物生存条件和分布评估
随着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生态环境得到有力的改善,野生动物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人口集中化和劳务输出后,野生动物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更广,在人类的居住和生产地区出入现象时有发生,并对一定的林区农民种植的庄稼进行破坏。
三、关于提案中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成立专门机构”建议
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与区委、区政府和财政局沟通衔接。成立专门动物救治中心,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工作,首先要编制、人员、场地和经费;达川区的财力紧张,要拿出专门的人员来管理,需要从长计议。目前可以依靠农业农村局的畜牧兽医、市动物园来临时解决该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我中心积极与市局对接,鉴于各地都建立这类救治中心,救治的需求不大,一年可能就办理几件,甚至没有,是否市林业局在全市或者川东北地区选择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动物救治中心,便于全市及川东北地区有这需求的时候,有地方可去。
(二)关于“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对因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等财产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建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野生动物伤人损财后,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当地政府”到底指的是省、市、县、乡镇哪一级政府,却没有明确说明。经与省、市对接,目前省上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待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我中心将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随即出台有关实施意见。
(三)关于“设立专门资金”建议
一是排查大型动物出没的区域,在重要路口、区域安装隔离网、制作警示牌。经调查研究,我区已在重要林区设立警示标牌,提醒群众注意安全。二是在林区、林耕地结合区,划定专门地块,栽种部分粮食供动物食用,并对区域进行严格隔离,同时对占用耕地进行赔偿。经调查研究,可以在林区集中的地方,利用休耕地种植一些作物,供野生动物食用。
潘松委员,您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非常中肯,我中心将您的建议做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的打击力度,使我区的野生动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达川区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心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