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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4-04    点击数:

4月2日上午9点30分,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旁听了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福德于2018年4月17日晚上至次日凌晨,在处于禁渔水域的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成都村8组州河支流香梨湾河段,使用禁用的电机设备捕捞各类野生鱼。被告人张福德于2018年4月18日在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码头贩鱼时被达州市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查获鱼获物12.5千克。

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德福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同时向河市镇码头天然水域增值放流鱼苗,进行水生态修复。张福德的电捕行为不仅破坏了河市镇码头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更是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案件的庭审判决,不仅标志着达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对社会各界也起到了较好了教育警示作用。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君说: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今年我们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向达川区法院提请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个案件的开庭审理,一方面让我们这个案件的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触犯了刑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也让他意识到应当为自己侵权行为买单。

达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章雪梅说:通过案件的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打击对环境资源的犯罪,特别是现在正是禁渔期,我们呼吁社会各界行动起来,加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我院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打击,严惩犯罪分子,同时也告诫社会各界,一旦触犯法律底线,我们将依法严惩不贷。(胡竟之 孙琳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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