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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产粮(油)大区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3-30    点击数: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响应稳粮扩油工作部署,根据《产粮(油)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结合我粮油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当前,我作为优质粮油主产区,粮油种植规模稳定,但在收购仓储设施、加工技术装备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部分仓储设施老旧导致产后减损率较高,加工环节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业链附加值有待提升。为规范奖励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聚焦粮油收购仓储、加工能力提升等核心环节,强化政策扶持与精准施策,推动我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区域粮油安全,特实施本项目。

二、总体目标

(一)短期目标

2026年底前,完成一批粮油收购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新增绿色低温仓储仓容,粮油产后减损率降低2-3个百分点;支持重点粮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精深加工能力,主要加工产品附加值提高10%以上;建立规范高效的资金管理与项目推进机制,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合规高效。

(二)长期目标

构建收购有序、仓储安全、加工高效的粮油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粮油生产加工主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粮油收储加工网络,推动我粮油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全面提升区域粮油安全保障能力。

三、扶持范围与标准

(一)粮油收购仓储能力提升项目

仓储设施建设改造:支持企业新扩建绿色低温仓储设施,或对现有老旧仓储设施进行保温、通风、防潮改造,配套建设粮情测控系统。补助标准按仓容计算,不超过 50/吨,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收购与检验设备购置:支持购置粮食清理、输送、计量等收购设备,以及脂肪酸值快检仪、重金属检测仪等检验检测设备。补助标准为设备购置金额的30%,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建设集收购、清理、干燥、储存于一体的粮油产后服务中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粮油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新扩建或技术改造精深加工生产线,重点投向主食加工、油脂精炼等领域,配套购置智能化加工设备。补助标准为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不予扶持范围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培训、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已享受农机补贴、以旧换新等国家专项资金补贴的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我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加工企业负债率不超过 65%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筹措方案、建设清单及预算等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核。

申报时限:2026310- 4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立项

初审:区农业农村备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评审:组织行业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审,重点评估项目可行性、资金需求合理性及预期效益。

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需在立项通知下达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推进,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期间按月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导。

(四)验收拨付

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先建后补原则拨付补助资金;对新建粮油加工等重点项目,可采取预拨 + 清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预拨部分资金。

五、资金管理

资金拨付: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级财政在30日内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严禁转作他用。

动态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跟踪监控资金流向,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立即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毕后,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考核机制

(一)监督检查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二)考核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预期效益实现程度等指标。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优先支持后续项目申报;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类项目申报。

(三)责任追究

对存在虚报项目、伪造材料、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推进,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技术保障:组建专家指导团队,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仓储管理、加工技术、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开展专题培训和现场指导。

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会议等渠道,宣传项目政策及实施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

 

                                                       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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