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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鑫和兴家庭农场污水治理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批复

来源: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6-03-02    点击数:

达州市达川区鑫和兴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达州市达川区鑫和兴家庭农场污水治理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相关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批复如下:

  一、达州市达川区鑫和兴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建设的达州市达川区鑫和兴家庭农场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铁嘴村1组施家河中游河段(东107°34'29.08北纬30°50'50.41),新建尾水处理池、过滤坝、曝气池、净化池等,尾水处理池设计全长134m、宽10m、高1.5m、顶高399.73m。该项目通过标准化改造减少污染产生,尾水治理确保排放达标,通过节本增效、规避环保风险获得更稳定收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提供基础。

  二、《报告》基础资料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合适,技术线路正确,内容全面,满足《四川省河道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和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

  三、同意《报告》确定的污水治理工程采用防洪标准P=10%,即为10年一遇洪水。

  四、同意《报告》作出的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行洪论证与计算成果、防洪影响综合评价结论、防治与补救措施。

  五、同意工程建设对各方面影响评价结论,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六、同意《报告》作出的结论与建议。

  七、你单位应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放线施工,不得随意挤占河道,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堆放在河道行洪区域内,在枯水或洪水消退时,河道内会产生淤积,建设单位应做到及时清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制定好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及防汛预案,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处理的尾水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达标排放,杜绝产生污染周边环境、河道水质及影响水质考核的情况,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本批复仅用于本工程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本工程项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要求的,建设单位须按照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九、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此复。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鑫和兴家庭农场污水治理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6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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