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元九”登高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春节”“元九”登高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常用药品价格秩序,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范价格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借节假日之机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客运经营企业以及网络出行平台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严格执行客运运价政策和计费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四、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春节”“元九”登高活动之机哄抬价格,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停车服务、客运汽车站服务收费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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