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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达川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2-05    点击数:

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管护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61文件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我起草了《达川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21217:00前反馈我局。联系人:唐正运,联系电话:18781802014,电子邮箱:251483684@qq.com。

 

附件:1. 《达川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625

 


 

 

 

 

 

 

 

 

达川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高标准农田是农业、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使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61文件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本办法适用于全区2011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建管保险试点区域除外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按“谁受益、谁管护、谁负担、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内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止耕“非粮化”。禁止危害高标准农田设施的下列行为:

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

危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管护实行分级负责制。

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管护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护评估工作。

财政部门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管护补助资金筹集及拨付。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的管护负总责,主要承担属地管护职责负责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监督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维修损坏设施、制定项目管护措施及年度维修维护实施方案等工作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用途高标准农田只能用于粮食作物生产防止建后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等问题

村(组)集体高标准农田的管护主体,要及时选定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村(组)集体可设立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公益性岗位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村级要至少确定1名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可由村干部兼任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乡镇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统一管理。要尽量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人员。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并承担监督责任

第六条  各管护主体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加强宣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引导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害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在已经流转的高标准农田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接受和服从管护人员的监督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变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并承担对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义务。

 

 

  管护内容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纳入管护范围开展管护工作。移交后一年内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修缮。

  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田间道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通行无阻清洁美观排水顺畅标志标牌等完好无损农机下田通道管护良好无垮塌保证农机作业进出无阻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完好无垮塌能够有效保护农田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等农田输配电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耕地质量监测点各试验小区隔离设施和独立排灌沟渠保护完好各监测小区之间无串排串灌现象发生耕地质量监测设备运行良好采集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条  乡镇及村管护人员应建立管护台帐记录管护情况。管护人员应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常态化巡查不少于2并及时填写巡查台账

第十  管护人员巡查时要重点防范大中型货车、收割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对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发现人为破坏工程设施或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制止;对已造成损坏的“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责令损坏者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并立即向村委会报告相关情况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镇报告并请求协助进行处理。

 

 

  管护资金筹集及使用

第十  政府按照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每年10/亩的管护投入标准设立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基金,基金实行滚动使用,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费用和资金奖补。维护资金主要来源: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

第十  设立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基金中,按照每年5/亩列入村级管护费用,由村集体对高标准农田设施开展维护;每年3/亩列入乡镇备用基金,由乡镇对辖区高标准农田设施开展维护;每年2/亩列入区级备用基金,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区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维护。维护费用主要用于设施维修其中管护人员费用按本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和设施数量予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0.3/亩的标准。

第十  维护基金由村、乡、区各级按照额度安排使用,其中村级基金的使用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  管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必须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对管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奖励与惩罚

十六  对在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优先安排管护奖补资金。

十七  因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护不到位的给予扣减工资处罚;造成管护责任区的工程设施严重损毁的解除管护合同并按管护合同的约定追究管护人的责任。

 

 

第六  附则

十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十九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达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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