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涵水溪达川区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达州市达川区广联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四川省涵水溪达川区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达州市达川区广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四川省涵水溪达川区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永进社区(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7°6'2.96北纬31°20'27.20,终点:东经107°4'52.31北纬31°20'23.32),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次防洪治理工程河道治理长度3.51km,其中新建护岸1.87km,河道长度3.51km。治理河段起点为三溪河小桥上游870m处,终点为孙家嘴
漫水桥下游360m处,涉水桥梁上下游50m处不进行河道规整。项目总用地面积5.03hm2(50300m2),其中永久占地2.68hm²,临时用地2.35hm²。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7.03万m3(含表土0.46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共计7.03万m3(含表土回覆0.46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2004.97万元,已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11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土石方调配处置方式。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
(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规定,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50300m2,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5390.00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貌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护和弃渣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整治并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避免土石方重复挖运,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建设期间,每年12月底定期向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书面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以及项目总占地面积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若需作出重大变更,须报我局批准。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正式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办理。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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